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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4 17:07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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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伊春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危害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司法、公安与行政机关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等建设性意见。我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参考并采纳进一步推进我的相关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现阶段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难以根治的原因

在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人主要针对经营主体在标识标签、商业宣传、广告、食品等领域的轻微违法,以“打假”“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有的甚至以“夹带”“掉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索赔或不实举报,要挟企业支付费用。其目的不在打假而在牟利。其行为不仅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还会造成投诉举报、信访、行政复议等相关权利被滥用,行政资源被挤占。近年来涉及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的负面报道、司法判例明显增多,但此类问题一直无法根治。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上部分经营主体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立法对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没有明确界定,缺少可操作性的处罚规定很多专家也认为,职业投诉举报是“市场清道夫”,是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民间监督力量,应予以支持鼓励。因此,什么是需要打击的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如何依法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在立法方面一直难以突破                                                                                 

二、我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编制规定,深入指导基层依法处置

近年来,基层局所、一线工作人员反映最多的处置难点问题,即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大量挤占行政资源。从基层局上报的统计数据看,仅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涉及职业投诉举报的占比高达39.9%为此,我局组织起草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和《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中,拟经司法部门审定后联合印发。该《暂行规定》在市级层面上积极探索与法院、司法、公安和信访等部门出台处置恶意投诉举报的关规定。从综合研判并界定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依规处置等方面,对基层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提出了指导意见为我市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二)规范执法,全面提升依法处置的能力

一是严把12315热线受理关。在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时,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予受理,把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审核关,从受理源头遏制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全系统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三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推动一线监管人员提升业务能力,依法依规处置投诉举报是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不断完善职业索赔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标注次数较多以及职业索赔集中发生领域的关注度,专门建立《异常投诉举报工作台账》,总结明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调解处理原则,避免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三)加大宣传,大力营建知法守法的环境

一是对经营主体强化法规指导。引导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控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尽量压缩牟利性投诉举报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还对消费者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关键时节,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公众增强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下阶段,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持续规范系统执法。继续完善我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动全系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压缩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牟利空间。同时,整理典型案例,强化业务培训,推动一线执法人员提升业务能力,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办理案件,切实保障合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健全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协作工作机制,对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捏造事实、敲诈勒索等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强化相关部门在依法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方面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经综合研判,对符合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主要特征的投诉举报人,依法纳入异常名录,定期动态维护并更新。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切断职业索赔的牟利渠道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共享数据信息渠道,实现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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