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现就启用伊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监管专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8日起,凡进入伊春市域内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拟贮存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能出具外省或省内其他监管专仓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的,经拟贮存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必入仓。
三、未进入外省或省内其他监管专仓,但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且已有本批次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的,经拟贮存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必入仓。
四、非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况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监管专仓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
五、伊美区、金林区、乌翠区、友好区、汤旺县、丰林县需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伊春市监管专仓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
六、进入监管专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持《伊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提货须整批入库、整批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严格落实人货分离制度,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监管专仓管理规定。
八、进入监管专仓的运输、装卸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经查实未按规定报备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核酸检测和消毒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做相应处理。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黑龙江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十二、本通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市监管专仓名称:伊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市监管专仓地址:伊春市神源冷库仓储有限公司院内(伊美区朝阳办建林社区靠山街,公交班车3线始发站)。
市监管专仓预约电话: 13804853937
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电话: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0458-6167262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林分局 0458-3736356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翠分局 0458-3987506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 0458-6167693
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58-3581155
汤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58-8807181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