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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6号通告

日期: 2020-05-04 2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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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外部输入、内部反弹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居民出行管理

(一)“五一”期间,广大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出行,坚决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省内重点是哈尔滨、牡丹江地区);确需出行的,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并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委会、林场所报备。

(二)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五一”放假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市,确需离开的,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和报备制度。

(三)全市师生及其共同生活家属,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伊。离伊须向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出行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师生出行管理;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内居民出行管理。

二、加强返伊人员管理

(五)离伊人员返伊后,对来自中风险及以上地区的,一律实行“7+14+3+1”管理政策,即: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三、加强入伊人员检测管理

(六)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出口,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身份必问、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测、口罩必戴”要求,对所有进入辖区人员严格执行“两码一证”查验(龙江健康码、国务院“行程码”,身份证),进行体温检测。

(七)发现从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发热人员立即限制该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的行动,报当地指挥部采取管控措施。

四、加强小区人员管理

(八)城镇居民小区和村屯、林场所一律实行一个监测口进出,对进入的人员实行“扫龙江健康码+测温+戴口罩”管理,严禁不符合规定人员进入。对小区内居家隔离人员,继续实施精准严格管控。

五、加强景区管理

(九)各旅游景区要制定“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原则上,景区室内景点不对外开放。

(十)开放的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通过手机客户端、景区官网、电话预约等渠道购票进入;景区入园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游客保持1.5米距离;景区餐厅要及时做好消毒工作,控制用餐人数,避免聚集用餐。

(十一)景区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三项措施,发现“黄码”人员,要立即上报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十二)旅行社不得组织包车游,不得组织“跨地市游”和“跨省游”。

(十三)旅游景区要在醒目位置提示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加大宣传力度,落实防火责任和措施。

六、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十四)已开放的公共服务场所,特别是餐饮、住宿、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和消毒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餐饮、住宿场所接待人员数量不超过店内容量的50%。用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七、加强重点部位管理

(十五)加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管理,严禁“五一”假期扎堆探视。

八、加强聚集行为管理

(十六)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一律不许聚集、聚餐、聚会。

(十七)市民不要参与聚集、聚餐活动。

九、强化追责问责

(十八)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出行、返回不报备,瞒报、漏报出行信息,落实防疫不力、阻碍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涉事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十九)各部门、各单位及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企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不力致使出现“三种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严肃问责。

(二十)市纪委监委和指挥部协调督导组将加强节日期间抽查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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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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