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做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工作部署。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17年4月13日,黑龙江省委第161次常委会把垃圾分类工作确定为我省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的六件民生大事之一,并将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对建立普遍垃圾分类制度的坚定决心,标志着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已经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是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我省在2017年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4号)明确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的总目标、总任务、总要求。
二、目的意义
本方案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加快我市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对于全面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倡导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分类方式、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社会共治的新格局,有效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倡导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政府主导。
2.规划先行,稳步推进。
3.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4.优先利用,填埋为辅。
(四)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特点,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1.有害垃圾
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2.厨余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易于腐烂的食品类废物。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这些垃圾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但是,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4.其他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食品袋(盒)。
(五)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
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全媒体资源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方位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以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为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2.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在有害垃圾单独投放的前提下,以“干湿分开”和“能回收尽回收”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指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并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分类投放监督指导、纠错以及补充分拣、协助收运等工作,按要求记录相关台账和数据统计等。
3.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由各地政府构建分类收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分类后再次混合运输。
4.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建设
结合我市城乡固体废物治理专项规划,加快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处理终端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设施。
(六)组织机构
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成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门推进机构,并建立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工作标准、效能监督“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三、落实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牢牢抓在手上,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落实。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三)密切协作配合。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责任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其他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完成好目标任务。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投入,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督促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分析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对垃圾分类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