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我省、我市已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外来人员特别是重点疫区人员进入我市,对重点疫区宣布封城后前来我市的人员,以及知情隐瞒不报的人员,可直接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控制。
二、禁止市民、村民、林场所和农场职工聚集、聚餐、聚众,对此类行为可采取训诫驱散、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管制。
三、严格控制市内跨区流动,对市内跨区流动的车辆和人员,各卡口要严格盘查,说明不了理由的,一律劝返。对离开本区域的人员要做到逐人登记,没有极特殊情况不许返回辖区。
四、各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要各负其责,看住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五、强化物业小区出入口管控,非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由业主当面领进,并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无物业的小区要发挥社区网格长、楼长作用,发动社区居民做好小区出入口管理。同时,规范物业小区快递收发,在门卫室、警务室或其他物业服务用房等确立快递包裹临时取送点,由收件人自行领取,不得入户送件。
六、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会作用,动用治保主任、民兵小分队、防火小分队等力量,加强巡逻和排查,坚决守住不许外人进入。
七、全市麻将馆、棋牌室、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室、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酒吧、茶庄(室)、咖啡厅、健身房、游泳馆、球馆、社区活动中心、足疗、养生馆、美容院等休闲健身场所,洗浴、美容美发、小宾馆、旅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停止营业。
八、严禁聚集打麻将行为,鼓励群众对继续营业的麻将馆、村民市民继续聚众打麻将行为监督举报,举报者每次奖励500元。
九、全市除超市、食杂店、药店、农贸市场外,其他轻工市场、商场、商店(不含食品类)等经营场所停止营业。关停所有餐饮类经营业户、小吃店、美食城等对外经营性餐饮场所以及美团、饿了么等提供外卖服务(含网络供餐)的餐饮服务平台。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等与疫情症状治疗相关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十、禁止举办庆典、祝寿、红白喜事等各种形式的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十一、暂停一切宗教场所群众性宗教聚集、集会活动。
十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其余可择期的项目全部暂停。全市民营医院口腔科全部停诊, 全市辖区内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全部停诊。
十三、全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并及时发布营业网点和时间,原则上每家银行机构市级及各县(市)、区至少保留1家网点提供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农村地区营业网点的数量。提升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线上保险渠道的服务质量,保证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十四、伊春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暂停接待来访期间,信访群众可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伊春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市长专线电话、来信等方式和渠道,反映各类诉求和信访事项。
十五、对于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市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网上办理。对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可预约办理。
十六、窗口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一律配戴口罩上岗。
十七、全市各商业经营机构要依法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出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超市、食杂店、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企业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八、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动员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从自身做起,不私自探亲访友,不参加聚会聚餐,不去人员密集活动场所,不去已出现疫情的地区,外出返回主动报告并按相关要求隔离观察,如出现呼吸道感染、发热咳嗽、肌肉乏力等症状,及时到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医学检查和就医治疗。
十九、坚持科学防范疫情和理性应对舆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十、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发现有聚集性聚餐等违纪现象,一律开除公职,领导干部就地免职,从严处理。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打麻将的,按规定顶格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以上通告事项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