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部人员(含家属、朋友)以任何理由进入养老机构内探视。除极特殊情况,在院老人不允许外出。
二、全市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场所内部消毒和老年人体温检测,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消毒、两次测量体温。并做好个人记录。
三、全市各养老机构一律取消各种老年人聚集性活动,防止发生疫情病毒传播。
四、全市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有规律生活。
五、全市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对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及时传递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六、全市各养老机构要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监督,所有在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佩戴口罩和工作信息登记等制度。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参加聚集性社交活动和家族聚餐。工作时间外的交往要有记录。
七、全市各养老机构要做好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工作,满足养老机构疫情防护需要。
八、全市各养老机构要认真执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每天17时前将本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上报当地民政部门。遇有养老人员发热等特殊情况,当地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民政局。
九、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职尽责,确保养老机构人员健康安全。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