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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1-02-05 0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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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规〔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1119日

 

伊春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工商企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向现代工商企业转型,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201633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快速成长。

二、支持对象

(一)依据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发展前景好、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经营场所面积和员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注册登记

(一)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有转型意愿申办公司制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保留原字号名称。

(二)优化准入流程,提高登记效能,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可同时办理。

四、支持政策

(一)对个体工商户在本年度转为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正常经营满1以上,当年有财税贡献和吸纳就业人员的“个转企”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一万元奖励资金。

(二)市级财政负责对市本级(四个行政区)范围“个转企”企业扶持。奖励名单和金额要在“中国·伊春”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应审核程序集中兑现。各县(市)级政府应参照本实施办法出台“个转企”奖励政策。

五、责任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利用大数据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情况,建立“个转企”数据库,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市财政局:安排市级“个转企”奖励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和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市税务局: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升级转型,提供“个转企”企业当年纳税情况,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税费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及时把“个转企”企业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属于规下抽样样本村内的企业及时纳入企业样本。

市工信局:做好“个转企”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兑现奖励政策,统筹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