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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日期: 2022-03-21 16: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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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规〔202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我市地处伊春—延寿成矿带北段,成矿地质条件优越,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是我省重要的金、铁、钼、有色金属成矿带,地质勘查及矿业经济发展空间很大。经过多年开发利用,矿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能,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把我市的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推动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富裕伊春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政治嘱托,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与生产安全大局,牢牢把握“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奋力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转型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提供资源保障。

(二)遵循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在勘查开发过程中,强化生态红线约束,优先保障生态安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绿色勘查”“绿色开发”,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数字化智慧矿山建设。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提升矿山整治管理水平,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加强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以绿色准入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坚持把地质找矿摆在核心位置,通过加大勘查投入,优化勘查环境,提高钼、金、铁、铅、锌等优势矿种勘查工作程度,夯实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促进矿产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矿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集中,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走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发展之路。

——坚持以精深加工为主要方向,改造提升钢铁、钼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非金属新材料、玛瑙玉石、地热、矿泉水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矿产业和骨干企业,优化资源开发,走提质增效之路。

——坚持集约节约发展战略。调控开发强度,严格准入条件,应用矿业领域新技术,提高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切实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矿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目标:

1.主要指标

——钢铁产量达到425万吨、钼矿处理原矿稳定在1500万吨。

——大幅度缩减建筑石及零星分散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缩减比例达到30%以上。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年修复率达到5%以上,新关闭矿山修复率达到100%

2.主要目标

——全面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十四五”时期,全市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提供一批有价值的找矿线索和矿产地。

——突出重点矿山建设。着力推进建龙西钢原料基地翠宏山铁多金属矿、铁力鹿鸣钼矿、北方水泥浩良河大理岩矿、丰林红旗山铁矿、五星铅锌矿、翠峦高锶矿泉水、双丰地热温泉等重点矿产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矿业产业格局。

——培育壮大矿业产业。做精做深钢铁、钼、铅、锌、水泥等传统优势矿业产业;培育发展非金属新材料产业;推动地热、玛瑙玉石、矿泉水等新兴产业。

     二、加快推动地质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

    (四)支持国家和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确保国家和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项目顺利实施。鼓励支持市、县(市)优选有勘查前景和较大潜力的勘查区块项目,申报列入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争取省财政资金进行公益性勘查。加快推动嘉荫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力争早出成果、快出成果。科学研判、有序推动汤旺县、金林区超贫磁铁矿的勘查工作。

(五)鼓励支持市、县(市)利用自有财政资金进行公益性勘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开展紧缺矿种、优势矿种、资源深加工产业急需矿种的公益性勘查,通过勘查成果吸引合作伙伴生成项目,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六)鼓励支持对成矿条件好、勘查潜力大、资源优势突出的勘查区块进行深度勘查。围绕全市矿业产业发展规划,全面系统梳理国家地质找矿“358”行动、省地质勘查3年专项行动发现的一大批矿点、矿化点及异常成果,优选一批成矿条件好、勘查潜力大、资源优势突出的找矿靶区实施深度勘查,力争提交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矿产地。

(七)构建多元投资找矿格局。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以自有探矿权等资产或自有资本参与地质找矿;鼓励金融与企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支持社会投资深入勘查找矿;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进行高风险矿种整装勘查及重点产业项目配套资源勘查,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入新局面。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深部找矿,挖掘矿山资源潜力,增强矿山企业发展后劲,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八)深化与省地质矿产局及矿业投资平台的合作。依托省地质矿产局地质找矿专业、人员、技术的优势,深化合作领域。组织省内专家对重点成矿区带科学分析论证,深入梳理已发现的地质异常区、矿产地,优选出一批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勘查区块。积极创新合作方式,探索与省交投集团、省地质矿产局矿业投资集团等涉矿集团公司的合作,探索涉矿集团公司与商业性探矿权人的合作,努力构建地方政府、地勘单位、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合作勘查开发平台。

    三、科学开发矿产资源,做大做优做强矿业产业
   
(九)支持钼矿产品精深加工及尾矿利用建设。加大推进钼冶炼、钼化工、钼金属力度,发展钼铁、氧化钼、钼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努力延长钼产品产业链条;加快推动尾矿资源的再开发利用步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十)鼓励钢铁企业做大做强。把握钢铁行业发展脉搏,依托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及毗邻俄罗斯的地域资源的优势,加快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品种,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积极推动翠宏山矿钨、钼、铅、锌、铜等金属的开发,加快重要优势资源精深加工步伐,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一)拓展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新领域。围绕非金属矿在新兴战略领域的应用情况,加强非金属矿勘查及开发利用的研究,寻求同非金属开发利用先进地区的合作,搞好非金属矿产品的精细加工,不断提高非金属矿产增加值,努力研发新型建筑材料。鼓励支持勘查开发地热、北红玛瑙、玉石、矿泉水等新兴矿产资源。

   (十二)加强采矿权源头管控。要严把采矿权准入关口,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审查,严控新增矿权。新增矿权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配置、绿色开发的总体原则,符合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要求,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统筹兼顾好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要以突出需求为导向,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需要,支持服务保障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

    (十三)努力盘活存量采矿权。加快在建矿山建设进度,实现按期投产达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多、小、散、乱”非煤矿山整合,提高矿山规模和效益。对因市场因素或企业自身原因停产、半停产、停建的矿山,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停产、半停产、停建矿山进行收购、兼并、重组,盘活呆滞矿权,激活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发展绿色矿业

    (十四)地方政府要履行“老”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主体责任。国家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属于历史遗留的“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各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区域内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治理。

(十五)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在矿山申报设立阶段,严格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高标准确定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矿山生产阶段的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加大矿山关闭阶段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自行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对历史上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且未按要求治理或者逾期仍未治理达标的,由县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超出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十六)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把握国家、省出台的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

(十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科学谋划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动北方水泥浩良河大理岩矿的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十四五”时期,推动鹿鸣钼矿等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推动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研究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科学谋划、全面部署推进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及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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