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现将《伊春市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
(2022—2035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2〕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及东北振兴和气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定位,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坚持趋利避害并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促进气象为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赋能,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生态立市、旅游强市”战略实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开放共融、适应伊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气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更加精密精准精细,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80%以上,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到92%以上,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工增雨影响面积覆盖全市主要林区和农区,人工防雹保护面积覆盖全市冰雹易发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在服务森林生态、旅游、林农经济等特色领域争创全省领先水平。
到2035年,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对伊春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气象“避害”作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针对监测盲点,开展示范性新型气象台站建设。南岔县、大箐山县以及乌翠区、金林区、友好区等未设气象机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投资、加密建设等形式,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嘉荫县要高质量完成X波段新型天气雷达建设,最大限度实现全市重大气象灾害探测范围全覆盖。大力发展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等技术,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精准化、智能化的气象预报预测预警业务平台,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提升“五个1”精准预报预警能力,构建精准智慧气象预报服务系统。实施短时强对流、灾害性等复杂天气精准预报系统工程建设,构建县(市)、区协同联动、集约优化、智能高效的预报预警业务服务平台,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服务能力。加强气象与媒体、通信、应急等平台对接融合,完善联动机制,增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实现预警信息的精准定向快速发布。加强森林综合气象监测、综合分析应用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林火预警和扑灭火服务保障能力。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旅游、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等行业安全运行影响评估和服务。提升城镇气象预警服务能力,加强高品质气象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3.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科学作业能力和效益。加强作业点标准化建设、作业装备自动化改造。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符合标准的弹药临时存储库,针对重点林区防灭火、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需求,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
4.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防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将防雷安全监管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各行业部门防雷安全监管的作用。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5.提升基层气象台站人才支撑和基础能力。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气象人才享受伊春市级及各地人才优惠政策。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气象核心技术攻关。为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夯实基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气象台站建设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以“一站一景、一站一貌、一站一品”为标准,努力建成具有生态文明服务、气象科普研学、融入城镇发展、党建与精神文明实践、科技创新引导等能力的高质量气象台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二)发挥气象“趋利”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6.开展“中国天然氧吧城市”品牌建设。擦亮“中国天然氧吧城市”招牌,为建设“森态旅居城市”和“森林碳汇城市”提供重要基础支撑。积极落实伊春“中国天然氧吧城市”三方框架协议,打造“一县一品”智慧氧吧好产品,创建伊春“天然氧吧宝宝之城”和“铁力天然氧吧宝宝小镇”,举办伊春“中国天然氧吧城市”发展论坛,以“气象+氧吧+旅游”品牌拉动伊春产业经济发展。建设智慧氧吧城市信息和旅游服务平台,加强负氧离子监测设备规范化管理和对外发布。提高“氧疗指数”,打造“氧疗圣地”,为森林康养赋能。做好“氧吧专列”“氧吧专机”气象服务。建立“中国天然氧吧城市”标志和天然氧吧网红打卡地。依托五营国家气候观象台,共同建设伊春天然氧吧应用研究基地,与中国天然氧吧经济研究院合作,开展伊春天然氧吧情况分析、评估和工作创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市生态环境局)
7.建设东北卫星气象数据中心伊春分中心。依托东北卫星气象数据中心技术优势,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努力建设伊春分中心。带动建设整体上国内先进、运行集约化、展示功能齐全的市级综合生态气象业务服务支撑平台,推动实现全市气象现代化水平和能力的提档升级。做好全省生态气象高质量发展先行试点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气象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和研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8.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五营国家气候观象台(全国唯一林业气象观测站)能力建设,完善生态气象站监测站网。完善重点旅游县(市)、区及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系统,构建“旅游+智慧气象+大数据”综合数据服务系统,开展“国家气象公园”“特色气候小镇”建设。建设“5A石林+氧吧”“恐龙+氧吧”“红松+氧吧”“宝宝+氧吧”等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
9.服务实现“双碳”目标,打造“碳汇伊春”。提升森林火情监测、火场蔓延预估技术等领域技术水平。依托全省唯一的五营国家气候观象台优势,开展碳资源监测。开展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评估及其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
10.完善林下经济特色智慧气象服务体系。构建林下经济安全保障气象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精细化服务,建立监测服务示范站。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加强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伊春气象影视宣传融媒体,扩大伊春气象影响力;强化与央视天气媒体的合作,扩大伊春城市旅游形象。挖掘“绿色氧吧”“五花山色”天气景观观赏地,形成伊春市天气景观库,助力伊春旅游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将相关重点工作列为督办事项,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落实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将气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绩效管理,统筹做好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工作。
(二)统筹规划布局。深化与省气象局合作机制,加强气象工作统筹规划,加强气象与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开放合作。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
(三)加强气象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理念,提升依法管理气象事务的能力。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健全气象标准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