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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日期: 2022-11-30 15:29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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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22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现将《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

第一章建设基础与制约因素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地理区位。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东部与鹤岗市、佳木斯市相接,南部与哈尔滨市接壤,西部与黑河市和绥化市毗邻,北部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犹太州隔黑龙江相望。伊春地貌特征为“八山半水半草一分田”,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高度平均600米。

气候气象。伊春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摄氏度,气温偏低;无霜期110—125天,无霜期短;一年四季分明。四季气候特点:春秋两季时间短促,冷暖多变,升降温快,大风天多;夏季湿热多雨;冬季严寒漫长,降雪天较多。年平均降水量750—820毫米,降水量较充沛。

水文水系。伊春市有大小河流702条,分属黑龙江和松花江两个水系,其中松花江水系有汤旺河、呼兰河和巴兰河3个流域。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为218条,其中汤旺河是伊春市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截至2021年,伊春市户籍人口108.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318.7亿元。全市经济总量较小,三产结构37.7:18.9:43.4,二产发展偏弱,产业结构以农业、林业和服务业为主。目前伊春市正在逐步克服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对工业生产的影响,提升工业经济总量和质量。

二、工作基础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伊春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里有关政策,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伊春市设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实施《伊春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伊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伊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伊春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扎实推进河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启动“兴安岭生态银行”建设伊春试点,推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提升。伊春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在全省市(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蓝天、碧水、净土、原生态、美丽乡村保卫战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完美收官”,伊春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9%,保持稳定好转;PM2.5为23μg/m3,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近年来,伊春市不断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编制《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加快建设“山水交融、社会和谐、充满活力、时代风貌鲜明的现代化宜居森林生态城市”。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1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1+6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确保自然保护地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紧扣“生态立市、旅游强市”的发展定位,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大幅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截至2020年末,全市森林覆被率达到83.8%;活立木总蓄积3.75亿立方米,比2016年末的3.11亿立方米增加了0.64亿立方米。伊春市加快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近三年全市退化林修复造林完成800亩。

经济基础发展绿色转型。伊春市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森林食品、林都北药、木业加工、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多元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新旧动能实现高质量转换。深入实施旅游强市三年行动,叫响了“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品牌。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林下种养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扩模增效,绿色有机作物种植面积141万亩,食用菌2.8亿袋,建设“互联网+种植业”高标准示范基地22个,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5家。

生态生活品质绿色优质。伊春市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十三五”期间,伊春市市容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全市16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2021年达到3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并持续推动园林绿化向乡镇延伸,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05平方米。实施城市河湖水面环境集中整治,目前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此外,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再生利用项目、中心城区道路雨污分流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直饮水工程等民生项目落地发展,城乡居民宜居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生态文化宣传不断深入。伊春市积极探索现代生态文化创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平衡模式,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生态优势,着力推进旅游业可持续跨越式发展。伊春市坚持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旅游发展文化,上甘岭溪水林场等3家乡村林场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伊春森林里的家漫步乡村三日游”“生态伊春·美丽乡村”两条线路入选全国“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学习体验线路和“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年会等机构授予伊春“中国最受关注的旅游目的地”“中国康养旅游目的地”“全国冬季旅游最具潜力城市”“中国最佳全域旅游目的地”等荣誉品牌。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总体上伊春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到20%,还需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力度不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不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仍需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

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特色亮点不够突出。目前,伊春市产业结构仍处于调整培育期,旅游业支撑作用不强,新兴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生态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竞争优势转化的步伐有待加强。工业转型尚需大力推进,钢铁、热电联产等高能耗企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高,导致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相对较高且有上升趋势。农业绿色化程度不高,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复杂艰巨。全市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面临一定困难。虽然近三年全市优良天数有所提升,但是PM2.5浓度改善幅度越来越小,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潜力不足。水环境方面,“十四五”全市考核断面从原来的3个增至13个,部分支流水质难以稳定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2021年黑龙江嘉荫断面、汤旺河友好断面出现V类水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全市城镇开发建设活动挤占生态空间等问题还较为突出,自然保护地还有诸多历史问题亟待解决。

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环境风险类型和成因多样化、复杂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较低且有降低趋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不足100%,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难度大,尾矿库泄漏的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敏感性日益增强,对环境风险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生态文化理念有待从原生态向新时期生态文明理念发展。伊春市拥有淳朴自然的原生态文化,领导干部和公众生态文化意识有待从感性自发走向理性自觉,提升对优秀生态文化保护的水平和对生态文明理性坚持的能力,形成全社会主动践行生态责任、积极传播生态文化的良好氛围。

此外,支撑伊春市进行生态文明市创建的部分统计工作尚未开展。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河湖岸线保护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等指标数据暂时缺失,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和考核。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调查,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把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围绕“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放大绿色发展优势,发挥重要生态屏障作用,着力完善伊春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将伊春市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林下经济繁荣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并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的示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对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走“绿色富伊、生态惠民”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伊春市森林和湿地等特色生态资源优势,迎合社会对于安全食品、绿色旅游、健康养老等方面的强烈需求,厚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兼容并蓄、不断创新,突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特色,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综合竞争力。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县(市)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坚持近期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按照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伊春市各级政府和企业、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各部门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与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引导全市人民积极投身于美丽伊春建设中来。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伊春市全部行政辖区。

规划时限。本规划以2021年为基准年(部分数据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2-2025年,中远期到203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阶段(2022-2025年)形成基于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发展布局,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

中远期规划阶段(2026-2030年):生态涵养功能更加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巩固提升,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的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点,生态制度更加健全,生态环境稳定提升,城乡人居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化氛围浓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生态文明全面提升。

第三章  完善生态制度,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指标权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不低于20%。着眼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统筹减污降碳要求,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分部门、县(市)区政府、重点企业等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建立伊春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离任审计整改督查和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具备环境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才。强化大数据审计。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家咨询制度。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全面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环境污染犯罪、损害鉴定评估、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构建环保、公安、纪检、检察、法院、司法等多部门协作机制。

第二节  完善资源保护利用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落实生态保护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全市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探索实施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田长制”,建立加强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体系。加强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试点,稳步开展森林经营增汇试点,探索将碳汇交易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实施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有偿交易制度。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推动建设市一级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线上云交易、云招商。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强已发证企业证后监管,推动辖区内企业做到依证排污、持证排污。加大辖区范围内企业持证排污督查力度,对于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探索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环保信用评价、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的有效衔接。

严格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全市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全面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市、县、乡各级河长职责。健全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河长制督查体系,采取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整改力度。优化河长制考核方案,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探索建立健全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河长制社会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巡查与社会监督的双重常态监管机制。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鼓励产业园区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支持企业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第四节  完善环境经济制度

完善财税和价格机制。逐年增加环保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水垃圾治理、土壤治理修复等领域。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推动完善节约用水水价、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落实钢铁、水泥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经营服务型收费监督检查,规范生态环境涉企收费事项。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林业补助政策转移性支付作用,激励林区富余职工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增加本级财政投入,加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制度。探索开发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退税质押等信贷产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增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力度。积极承接探索“生态银行”运行模式。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推动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谋划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探索形成生态环境、生态产业、金融支持组合型项目运营模式。全面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建立环境治理项目依效付费机制。鼓励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五节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制度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推动企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向社会公众开放。全面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政府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的比例均达到100%。

建立完善环境决策科学机制。加强市级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项目咨询,以及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解读的作用。在出台重大政策、建设重大项目等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时,采用听证会方式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境监督举报制度,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在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开通环保微信投诉平台,鼓励公众监督评价。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及时有效处理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建立完善环保舆情和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督、分析和媒体应对。

第四章  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生态安全

第一节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燃煤油烟污染防控。重点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和非电锅炉达标排放,统筹做好清洁取暖与散煤治理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25年前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35蒸吨燃煤锅炉。继续深入巩固3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成果,推进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严格落实《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带头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加大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推动建龙西林钢铁集团2025年以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并不断提高短流程炼钢比例。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以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加工企业为重点,推动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或者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

协同治理交通扬尘污染。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三个重点战役。提升全市非公路货运比例,协助省级部门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大力推广清洁燃料车辆占比。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治理。加大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渣土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秸秆直接还田利用为重点,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力争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遵循“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把网格责任落到全市二、三、四级网格中。推动重点做好“三夏、三秋”集中期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四级责任体系。充分利用边缘计算和高清摄像头结合等新技术,紧盯“第一把火”,确保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严格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和农村生活垃圾。

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能力。统筹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多治理手段协同开展,加强PM2.5和臭氧、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在时空、区域、措施、政策上的协同。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常发态势,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加强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强化气象观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实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与周边县(市)区在项目会商、预警预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

第二节  提高水环境质量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格润药业、建龙西钢等重点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清理废弃菌包。积极争取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稻田、水产养殖尾水净化技术。以“互联网+种植业”高标准示范基地、中药材种改基地、绿色有机种植等为依托,全面发展设施种植、设施养殖等。新增截污纳管铺设长度,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提高河流水环境质量。落实控制单元排污总量控制,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控制单元和行政区域。推进依吉密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确保新增9个水质断面稳定达标。拓展自动监测指标数量和站点覆盖范围,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监测网络。到2025年,全市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占地表水比例不低于61.5%,无劣V类水体。

推进河流水生态修复。开展黑龙江汤旺县城区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滨河景区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黑龙江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水源地生态治理项目、铁力市呼兰河源头水生态处理项目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伊春河水生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全面保护重点河流生态径流。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以“水清流畅、堤岸整洁、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为标准,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丰富问卷内容,创新调查形式,扩大调查范围,以问卷调查和实地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疑似黑臭的水体进行排查核实,加强舆论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节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重点单位监管,定期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密调查,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高风险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修复治理的,不得供地开发利用。鼓励各地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加强从业单位和报告编制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公开报告评审情况。

第四节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铁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园区、西林冶金产业园区、伊春(翠峦)森林食品产业园区为重点,完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实现县级以上政府环境应急预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修编全覆盖。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并动态更新《伊春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建龙西林钢铁、华能伊春热电、中铁九局伊春分公司、风帆电池充销部和龙源新能源金山分公司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在2024年前后达到100%。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全市尾矿库排查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伊春市尾矿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尾矿库防治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补齐防治短板。从强化应急团队建设、明确尾矿库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和加强项目准入并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等三个方面强化应急建设体系,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特别注意防范长期停产停建、不再具备复产复建条件僵尸企业的次生环境风险。

第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小兴安岭生态屏障

第一节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一、科学实施造林绿化,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强化重点区域国土绿化。巩固和扩大森林生态系统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构筑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并举,在南北山林缘交错带等重点区域实施国土绿化工程,连通生态廊道,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注重城乡绿化一体化,多形式推动增绿增汇。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达到4.24亿立方米,保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75%,保持林草覆盖率和植被覆盖指数不降低。

提升科学绿化水平。科学合理安排绿化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充分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合理选择树种草种,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新造幼林地封育、抚育、补植补造,建立完善后期管护制度。

二、加强森林保育和质量精准提升,提高碳汇增量

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强化林缘交错带植被恢复和保护,提升天然林质量,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天然林资源总量、水源涵养能力、生态功能和效益。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深入推进“严管林”。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

强化森林经营。深入落实《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森林经营增汇措施。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站点等基础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持续实施后备资源培育任务,做好更新造林、补植补造、改造培育工作,提高林分质量。推动国家储备林基地申报建设。建设林木良种繁育体系。推进天然次生林改造修复,提高林地生产力。

三、充分发挥森林碳汇优势,建设“森林碳汇城市”

以“兴安岭生态银行”建设为牵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行动,储备开发高质量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推进森林经营增汇试点,壮大碳汇经济,建设“森林碳汇城市”。依托农林一体优势,构建完善以林果、林菌、林药、林畜等为支撑的林业产业体系,抓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加快提质扩量,建成全国绿色菜园、绿色厨房、绿色药房。

第二节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科学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不断强化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大力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修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对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际、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通过湿地补水、污染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生物防治、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能力。

完善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立一般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准确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健全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全省大数据管理平台,融合市级湿地监测网络,为全市湿地管理、有效管控和合理利用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第三节  强化矿山修复治理

全面实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区域内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治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把握国家、省出台的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问题。

强化源头管控,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控,在矿山申报设立阶段,严格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高标准确定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矿山生产阶段的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加大矿山关闭阶段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自行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对历史上关闭且没有恢复治理的矿山,研究使用按当时政策缴存的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先行进行生态修复。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科学谋划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山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北方水泥浩良河大理岩矿的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鹿鸣钼矿等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推动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以小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为本底,自然保护地和自然公园为主体及源地,以陆生生物迁徙廊道、水生生物及鸟类迁徙廊道为联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全面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特有性或指标性水生物种保护以及外来物种入侵情况调查工作。重点实施珍稀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加强全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野生动植物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使小兴安岭林区分布的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

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重点珍贵乡土植被的培育保护,增强红松、云杉、冷杉、椴树、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榆树、柞树等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力度;提升秋沙鸭、白头鹤等珍稀鸟类的栖息地维护,加强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茅兰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新青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的建设维护,维系湿地生物系统多样性。

第六章  优化生态空间,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第一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与屏障,加强国土空间保护

构筑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2017年修编版)》,构筑黑龙江北部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进沿河干流、重要支流的绿色生态廊道、山地森林生态廊道和生态涵养区建设,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江河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小兴安岭群山森林、三大流域多彩溪谷”生态保护格局,构筑具有复合功能的生态防护体系,提升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屏障功能。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东北森林带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地的固碳能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推动还原红松故乡和中国林都,促进典型完整原生红松阔叶混交林的良好生态循环。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制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减少碳库损失,增强东北森林带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作用,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分区分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空间治理由指标管控向质量管控和功能管控转变。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优化生产生活空间。全力打造“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推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精心打造“产城融合、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共荣”的生产生活空间。打造汤旺河魅力河谷风光带、大界江醉美边境风光带、呼兰河自然人文风光带三条绿水青山风光带,彰显“大美林都”山水人文景观;建设全域风景道网络系统,深度展现林都之美。

第二节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动摇。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坚持不懈“严管林”,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破坏湿地、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快发展“数字林业”“智慧林业”。

加强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对全市林区采取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继续实行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任务。推动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重点建设寒温带针叶林生态系统和温带红松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加强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以恢复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第三节  落实环境分区管控,严格空间环境准入

落实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各领域污染物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严格落实“1+6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第四节  推进河湖岸线保护,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重点河流岸线保护与管控力度。落实黑龙江、呼兰河、汤旺河、巴兰河、西南岔河、伊春河等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确定,明确其所有权和功能定位,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到2025年,完成国家和黑龙江省对河湖岸线的管控目标。综合考虑防洪排涝、安全稳定、生态健康和景观适宜等因素,对河湖岸线形态、控制范围、功能区布局进行科学规划,确定适宜的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措施,提出岸线保护、利用和修复的技术方案和管控要求。

加强河湖岸线执法监督。全面建立河湖岸线执法巡查制度,实现沿岸污染常态化整治,以规范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为核心,严打污水违法直排河湖行为,建立健全河道治理、岸线利用和保护相结合机制。禁止在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岸线生态环境的活动。与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不符的已有开发利用项目或设施,不得在现有规模上进行改建、扩建;严重影响防洪、水质及水利设施安全的,应逐步进行清退或搬迁。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设置行洪障碍,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第七章  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快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一、大力推进低碳减排

编制并实施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制定伊春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伊春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指导和督促重点县(市)区、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科学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推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重点领域低碳转型。提出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要求,推动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钢铁、水泥、火电、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钢铁、水泥、火电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支持建龙西林钢铁、北方水泥等重点碳排放企业进行低碳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甲烷排放,示范推广高产低排放良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推动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

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

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能耗管控。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积极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推进建龙西林钢铁全废钢电炉短流程,加大废钢利用,推进高炉热风炉智能燃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提高高炉球团矿配比,推进高炉“低焦比、高煤比冶炼技术”应用。对单位水泥熟料生产煤耗大于3级能耗限额的企业实施高效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水泥熟料产能减量置换,开展退出产能淘汰检查,全面推动伊春北方水泥等余热余压利用。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

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推动建龙西林钢铁、伊春北方水泥、华能伊春热电等重点用煤行业企业减煤限煤,加强重点行业煤电规划建设,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居民采暖用煤替代工作,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展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应急储气设施、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充分利用“气化龙江”契机,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地热资源等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开发推广农林剩余物和秸秆的炭化、气化技术,因地制宜建设农林剩余物和秸杆炭、气、电一体化工厂。推进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抽水蓄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等重点工程,以风力发电为主,配套分布式光伏、大型储能项目。鼓励工业余热余压、生活垃圾等能源资源进行发电建设,鼓励“新能源+”智慧能源建设。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结合产业发展潜力、用地效率和存量用地整治潜力,构建开发区评价模型,分类差异引导经开区发展,重点强调经开区用地效率提升。从底线约束、集聚引导和效率提升三方面加强市域工业用地空间布局引导,避免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逐步引导此类用地全部退出,引导外围零散工业用地逐步退城入园,逐步退出低效产业用地。落实《伊春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5年)》,以旅游产业空间组织为核心,带动相关产业的空间布局,形成“一主五副、三轴五片”的空间格局。

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大对黑色金属冶炼、钢铁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逐步提高淘汰标准,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提升方案,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保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实施好优势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木制品加工、家具制造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面实施“链长制”,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建龙西林钢铁建设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水泥、火电等行业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试点示范。

全面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以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数字赋能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围绕旅游、农林业、生物制药等优势领域培育产业集群,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增长引擎。结合森林食品、木材精深加工、北药精深加工、绿色食品追溯、供应链管理等建设,加大区块链技术应用规模,以区块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5G建设和应用进程,促进5G在全市产业发展、全域旅游等领域的应用,助力“智慧伊春”建设。

推进生态禀赋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积极探索建立伊春特色的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加快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稳步推进森林经营碳增汇试点工作,积极发展符合伊春实际的碳汇经济,推动森林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建设“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充分发挥大森林、大冰雪优势,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冰雪资源价值实现路径机制,把冷资源变成热经济。构建大冰雪产业体系,促进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艺术、冰雪装备、冰雪教育培训等协同创新发展,培育冰雪全产业链,推动冰雪产业融入全省发展大格局。

四、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

持续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优化产业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推进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污水源热泵工程、伊春循环经济园区100t/d生活垃圾焚烧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金林区建龙余热暖民工程项目。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深化鼎石建材有限公司与鹿鸣钼矿废石循环利用合作项目,持续探索钼矿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固废环保综合利用项目、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尾砂再利用项目等。积极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矿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利用量。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每年提高幅度2%以上,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8.11%以上。

第二节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一、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继续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科学统筹配置用水需求,加快分解落实到生活、农业、工业和生态等主要用水领域,研究制定水资源用途管控措施。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管控,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大力推动工业领域节水减排。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重点企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25年,在火电、钢铁、水泥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节水降损。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提升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公共用水节水管理,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100%。到2025年,全部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所属机关,50%以上市级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学校。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节水增效。推进农业节水,发展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扩大旱田节水灌溉面积,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二、严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

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盘活存量用地,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房地产建设用地,逐步降低城市居住用地比例,重点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的比例,完善和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城镇、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和生态涵养功能区建设等,形成功能合理、有机结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第三节  高效发展生态农林业

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调整种植业规划布局,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绿色水稻、绿色大豆等国家级标准化基地建设,到2025年,重点打造铁力市30万亩国家级绿色水稻基地、嘉荫县50万亩国家级绿色食品大豆基地。以大中型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等龙头企业为重点,推广智慧牧场和生态养殖,推动全市农业绿色低碳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幅提升产业附加值,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机制,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应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实践模式。

持续发展特色加工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加强“伊春蓝莓、伊春黑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数量达到8个。发展森林食品精深加工产业,扩大“小兴安岭大森林”集体商标和伊春森工集团“伊森林”品牌影响力。推动绿色有机食品与地理标志农产品融合发展,稳步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绿色、有机食品的覆盖度,借力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农业品牌,形成品牌叠加效应。

推进农林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林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壮大森林食品龙头企业,提高红松籽、蓝莓、黑木耳、森林猪等特色农林产品种养加工能力。加大特色林下经济培育力度,选择蓝莓、蓝靛果、榛子等具有地区特色的林下经济树种,建设定向培育、集约经营、优质高产、无公害栽培的高纬度寒地特色林下经济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基地进行品种筛选,扩大种植范围,增加林下经济产业比重。不断扩大铁力、南岔、汤旺河、翠峦等林业局公司“森林百草园”基地建设规模。

大力发展绿色北药产业。以打造“北药之都”为总体目标,建立北药发展基金,加快建设刺五加、平贝、返魂草、暴马丁香、五味子和人参等道地药材核心产区。积极申报刺五加、平贝、五味子、苍术和暴马丁香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铁力农业(北药)产业园和林都北药产业园为载体,建设集“小兴安岭种质资源中心、林都北药种植示范园、林都北药展示交易中心、林都北药现代物流中心和林都北药加工基地”五位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北药园区。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林宝、金北药、葵花(伊春)等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打造双丰农科所北药种植繁育示范基地、北药暨林下经济试验示范基地为重点,辐射带动北药产业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药材种植、林下抚育面积100万亩,制药加工企业发展到15家。

发展壮大绿色养殖业。优化特色养殖业布局,依托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做强林蛙、冷水鱼等特色产业,依托丰林县、乌翠区等做精森林鸡养殖基地。推动新希望、金新农、宝宇等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投产达效,加大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数字化建设试点等绿色生态养殖项目支持力度。扩大森林猪、湖羊、冷水鱼、林蛙、蜜蜂等特色养殖规模。增加养殖产品附加值、延长加工产业链条、开发肉食动物精深加工产品,着力提高屠宰加工能力,推动畜牧业全产业链绿色发展。

第四节  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

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快推进《伊春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5年)》《伊春市森林康养旅游专项规划(2022-2035年)》落地,挖掘释放森林、湿地、界江、冰雪等旅游资源潜力,提升森林观光、康体养生、休闲度假、温泉滑雪等优势产品供给。实施“旅游+”“+旅游”战略,加快推进自然教育、文化体育、森林康养、休闲养老、会议会展等多业态与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把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打造成综合拉动功能最强的融合型产业。加快推进伊春森工集团旅游企业“全牌照”发展,加强全域旅游品牌和旅游产品宣传,提高生态旅游首位度,提升“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新形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功能,加强重点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智慧旅游平台。

促进现代服务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加强数字技术在现代企业、流通体系等领域开发应用,改造提升商贸流通、家庭区服务以及其他具有伊春特征的服务业业态,打造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以市级官方卖场旗舰店为龙头、市(地)级地标产业为重点、企业品牌为载体的多层级电商体系,推广“电商+农产品品牌”新模式。支持供销社加强“小康龙江”电商直播平台的合作,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产业电商化转型。优化提升智慧物流服务,建设绿色物流配送,以交通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动绿色服务替代传统服务。推动住宿餐饮业绿色化发展,发展绿色饭店等新型业态。

第八章  践行生态生活,转变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建设良好人居环境

一、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宜居生活空间。按照“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合理选择简单实用、经济实惠、农民群众易接受的卫生改厕模式。推进铁力市、友好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抓好金林区、友好区、嘉荫县、南岔县、伊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提档乡村基础设施,夯实乡村治理根基。逐步解决乡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供给和管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物流设施,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载体,加快实施县乡公路改建,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选取试点乡镇实施乡村新能源利用提升工程,逐步推动农村能源实现供用多元化和清洁化发展。

二、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设计。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到实处。到2022年,全市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加快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鼓励利用清洁能源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保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按照逐年递增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

三、提高城乡污水收集与治理能力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以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推广脱氮除磷污水处理工艺,深化污水处理,推进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金林区西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丰林县新青镇污水处理改造工程、乌翠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大箐山县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等项目。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维持在95%以上。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全面解决农村污水横流问题。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建立农村污水长效运营机制。增加农村污水管道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和农村延伸。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

四、提升垃圾分类与处理水平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无害化行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友好区、乌翠区、南岔县、原美溪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对垃圾清运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在100%,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达到100%。

推进乡村垃圾综合治理。合理配置村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推广无害化防渗处理技术,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市)区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推广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湖泊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3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将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交通运输发展过程,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一心、三横、一纵、一边”的综合运输网络。以强化枢纽功能为核心,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融合发展,建设“内畅外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枢纽站场一体衔接,以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为重点,推进枢纽站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推进伊春西站综合客运枢纽中心等县级以上客运站改建,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到2030年,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大力推动交通节能。持续加大新能源车辆应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区森林观光小火车、界江邮轮观光船、汤旺河游艇(船)使用新能源,加快充电、充气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伊春林都机场新能源改造。2025年,新增公交清洁能源占比达到100%。

鼓励绿色产品生产销售。加强绿色产品推广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价值取向、绿色思维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重点推广使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化生态环境产品、绿色设计产品、再制造产品等绿色产品。定期开展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的调查。到2025年,全市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渐下降;到2030年全市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6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维持在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继续下降。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绿色采购产品目录。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制定并实施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促进绿色产品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将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逐渐从节能和环保产品扩大到工程、能源管理服务等项目采购。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保持在100%水平。

倡导绿色餐饮,践行光盘行动。积极推进“文明餐桌”进酒店、进食堂、进社区,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把光盘行动等绿色消费行为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宣传、监督作用。

第九章  培育生态文化,全面普及生态意识

第一节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

挖掘传统文化。积极挖掘民族原生态文化、森林文化、冰雪文化、边疆风情、抗联精神等伊春特色文化,以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突出自然之根、生命之源,推动民族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森林里的家”生态文化传承创新区影响力。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和保护伊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推进伊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加强非遗传承人培养。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通过搭建平台、举办展览、组织展演、文化进校园、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企业等活动等,积极宣传非遗项目,展示伊春非遗风采。

第二节  完善文化基础设施

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能力。推进地质博物馆、恐龙博物馆、森林博物馆、马永顺纪念馆等重点文化场馆提档升级,升级展示设施、丰富展示方式、提升展品数量和质量,增加互动、体验等设备。加快完善红星湿地、新青白头鹤、五营森林公园等景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拓展科普、鸟类观测、药物研学等内容,提高伊春知名度。紧抓文化建设,丰富人民生活。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推出更多可感知交互的精品力作,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第三节  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加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力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培训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参照《“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主要任务,形成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全民生态文明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达到90%以上。

第十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实施六大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指标要求,针对伊春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本规划提出包括生态制度建设重点工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生态空间建设重点工程、生态经济建设重点工程、生态生活建设重点工程、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的快速发展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实施,可拉动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利用和产业循环发展,可形成高效低耗减污的资源利用方式,经济运行效率和经济活力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投入到绿化、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等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使城市品位和形象从整体上得以提高,为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提供环境基础,逐步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高标准推进推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规划建设,加快生态经济发展,立足林业优势,可进一步夯实伊春林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的支柱地位。

二、社会效益

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自然资源管控力度,建立起生态文明考评机制,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绩考核制度。完善资源利用长效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通过生态生活建设,加快城乡各类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城市交通和舒适的生活空间,使人居环境条件明显改善,公众的生活方式逐步绿色化。通过生态文化建设,有效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可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氛围,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

三、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伊春生态环境质量可得到稳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可明显改善。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可丰富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十一章  加强保障措施

第一节  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各项建设任务,执行目标完成情况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形成全市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的良性推进机制。

强化政府工作责任。建立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台账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强化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实施要求。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随意搁置既定规划另起炉灶,确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修订目标任务的要按程序进行。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高标准、高起点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落实本单位生态示范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自查结果。

第二节  建立评估考核体系

制定《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办法》《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将领导干部落实规划的成效作为考核和评估其政绩的主要依据。伊春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结合目标责任制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各责任部门项目完成情况。

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加强对规划年度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进行生态创建工作总结,对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调整优化后续措施;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3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多元化投入机制。伊春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合理安排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投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的启动和顺利开展。要不断优化地方财政投入结构,充分发挥公共资金在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研究成立伊春市生态文明建设基金,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

利用市场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样板工程建设和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建设,争取黑龙江省内省外对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支持;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赠款,鼓励外商投资兴办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类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有利于形成生态产业体系和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的市场化配置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项目的市场化、产业进程。采取政府资金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绿色发展投融资平台建设,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节  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

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教育等媒介,组织开展伊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报道。定期组织美丽伊春建设公益活动,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的积极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影响力。将生态文化知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等内容融入伊春市民生活。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鼓励公众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公众代表担任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媒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制定重大环境决策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召开公众代表听证会,或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