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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7号通告

日期: 2021-06-16 1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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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20时30分,沈阳市指挥部公布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某男,61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艺园小区,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后勤退休返聘职工,曾于5月3日与家人共计12人一起乘3台车自驾去鲅鱼圈旅游,入住鲅鱼圈华君温泉度假酒店,5月5日自驾返沈。5月14日晚,盛京医院滑翔院区对近期从营口和鲅鱼圈返沈的员工进行主动核酸检测筛查,5月15日11时报告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为慎终如始抓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5月2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具有沈阳市旅居史、接触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一)从沈阳市进入我市的人员;

(二)到过或途经沈阳市的伊春籍人员;

(三)与沈阳市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大数据推送的相关信息人员。

各县(市)、区指挥部通过信息核查、刷身份证、问询、社区走访调查、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人员立即组织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从沈阳市抵返我市人员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要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三、各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继续实行“两码一证”查验+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沈阳市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推送的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踪排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

五、全市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沈阳市,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所)、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沈阳市返回后,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市民要适时关注沈阳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个人5月2日以来有过沈阳市旅居史、接触史的,要主动向属地指挥部和疾控中心报告。

各县(市)、区指挥部联系方式: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6119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