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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70号通告

日期: 2021-06-16 10: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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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南宁市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在对协查重点人员进行排查及核酸检测中,发现核酸检测显示阳性人员1例。宁某某,男,34岁,现住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隆宁街63号。于2021年4月25日从卢旺达回国,入境广州市后在荔湾区隔离酒店集中隔离14天。5月10日解除隔离,5月11日乘坐D204动车至金陵镇家中。5月24日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协查函后,立即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5月25日5时37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阳性。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依规迅速开展处置,第一时间将宁某某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诊治,初步判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流调工作,对宁某某居住楼栋及相关区域进行封控,并开展精准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后续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为慎终如始抓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5月11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具有南宁市旅居史、接触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一)从南宁市进入我市的人员;

(二)到过或途经南宁市的伊春籍人员;

(三)与南宁市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大数据推送的相关信息人员。

各县(市)、区指挥部通过信息核查、刷身份证、问询、社区走访调查、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人员立即组织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从南宁市抵返我市人员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要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三、各高速公路入口、“两站一场”严格“两码一证”查验+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南宁市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推送或排查出的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踪排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

五、全市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南宁市,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所)、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南宁市返回后,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市民要适时关注南宁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个人5月11日以来有过南宁市旅居史、接触史的,要主动向属地指挥部和疾控中心报告。

各县(市)、区指挥部联系方式: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6388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