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疫情防控二级响应指导意见,根据省关于“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分类分业、有序恢复”的要求,经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继续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保证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放开服务性行业企业
(一)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全市各类商场、餐饮、住宿、理发(单剪)、洗染、照相、家电维修、农资市场、生资商店、农机销售维修、五金水暖、设计制作、打字复印、公章刻制、鲜花店、面食店、豆制品加工店,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清洗、家政服务、废品回收、银行保险、仓储物流、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屋中介等生产生活性服务场所,全面恢复经营。
(二)上述放开的领域内,凡是地下场所、通风不好的,一律不许恢复经营。摊床间至少要达到1.5米距离,达不到的实行摊床隔日轮流经营。对各类商场,人员进入必须测温、亮“龙江健康码”、戴口罩,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餐饮行业实行即买即走营业方式,提倡线上订餐、外卖送餐,禁止堂食;宾馆旅店入住率不超过50%,原则上单人单间,家庭同住一个房间的需出示相关证明;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三)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健身场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歌厅、酒吧、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院,商场内的影院、儿童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行业企业,暂缓营业。
二、进一步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四)恢复市域内全部县际客运班线。通往外地市的市际客运班线,待其他地市客运站正式运营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恢复运行的决定。
(五)公交车、出租车全面恢复运营。
(六)拆除村屯(林场所)所有阻断交通的硬隔离设施,继续保留入口监测点。
(七)废止有关封闭铁路车站的公告、通告,畅通旅客进出站通道。
(八)对未进入高风险地区的铁路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需采取14天隔离措施。
(九)3月16日起,伊春通哈尔滨、沈阳、大连、北京、上海、广州的民航班线恢复运营。
三、继续强化“边界门”管理
(十)边界检测点实行24小时监测,对交通入口设置监控管理。对外来人员逐人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居民身份证、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十一)对境外返乡人员,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经省内有关市地隔离观察满14天的,回到居住地不再进行隔离,由村屯(林场所)或社区网格员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十二)对省外入(返)伊人员,实行14天隔离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落实社区管控责任,在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集中隔离。
(十三)对省内来自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牡丹江市西安区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的入(返)伊人员需隔离14天,其他省内入(返)伊人员无需隔离。
(十四)所有省内入(返)伊人员要携带身份证,现场登录“龙江健康码”,核实个人信息。到达后,必须及时与居住社区或入驻宾馆旅店取得联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与社区及宾馆旅店签订个人承诺,确保本人为非来自中风险及以上地区人员、非未解除的密切接触者,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属地社区、入住宾馆旅店要严格落实跟踪管控责任。
四、切实加强社区管理
(十五)严格实行小区、村屯(林场所)进出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必须戴口罩,凭“龙江健康码(绿码)”进出。
(十六)小区门实行24小时管控,晚11时至早7时实行闭门管理。
(十七)取消小区、村屯(林场所)外出人数和次数限制。
(十八)市域内人员跨区往来,凭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凭居住证)、“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无需隔离。
(十九)外来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或入住宾馆旅店报告情况,包括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自觉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落实防疫防控措施。
(二十)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进出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听从引导、保持间距、亮码(龙江健康码)登记。
(二十一)广大居民要自觉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迅速就诊排查。
(二十二)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一律给予相应处罚。
五、继续强化重点场所管控
(二十三)加强医院内部环境管理,所有进入医院人员都要佩戴口罩,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医院,医疗机构安排定制盒饭,组织送餐进病区。发热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十四)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看守所等重点场所管控,严禁外来人员探视。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二十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经营单位恢复营业负总责,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由属地政府在本辖区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六)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各类经营单位复工复业,不搞审批制,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按照行业防疫标准,对辖区内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具备恢复营业条件的,坚决不予营业;对复业经营后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关停。
(二十七)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负有管理、登记、防护、报告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员工“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严格实施“测温、亮码(龙江健康码)、戴口罩”管理,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和进场人员间距,避免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场地安全卫生。各类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防疫承诺事项在醒目位置张贴,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违反承诺事项的,严厉处罚。
七、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二十八)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知情者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市、县(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分级兑现奖励。属于市级管理权限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重要信息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属于县(市)、区级管理权限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市)、区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伊春市:12345
铁力市:2285578
嘉荫县:6132533
汤旺县:3532644
丰林县:3569958
南岔县:3476119
大箐山县:3436105
伊美区:3607728
友好区:3298188
乌翠区:3688345
金林区:3738444
网上举报网址:www.yc.gov.cn
本通告自3月15日起施行。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本行业防疫管理规范,各县(市)、区指挥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细则。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