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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76号通告

日期: 2021-07-13 1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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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日,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丁某某,女,27岁,现居住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该患者531日晚9时与其子自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乘坐南航CZ8140次航班,于61日早上5时到达武汉,在武汉市集中隔离点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615日解除隔离后由武汉市乘坐CZ6617次航班18:46到达兰州中川机场,616日乘私家车与其子至七里河集中隔离点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17—22日无外出。623日早上830,丁某某与其子在小区门口巷子里乘坐出租车坐后排前往七里河区集中隔离点采集鼻咽拭子(司机、本人及其子全程戴口罩),9:10分采完样,在隔离点马路对面乘坐出租车(甘A80174),坐后排返回家中(司机、本人及其子全程戴口罩)。目前丁某某已转运至兰州市肺科医院进一步诊治,丁某某家人、2名出租车司机已送往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为慎终如始抓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615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具有兰州市旅居史、接触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一)从兰州市进入我市的人员;



(二)到过或途经兰州市的伊春籍人员;



(三)与兰州市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大数据推送的相关信息人员。



各县(市)区指挥部通过信息核查、刷身份证、问询、社区走访调查、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人员立即组织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从兰州市抵返我市人员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要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三、各高速公路入口、“两站一场”严格“两码一证”查验+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兰州市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推送或排查出的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踪排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



五、全市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兰州市,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所)、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兰州市返回后,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市民要适时关注兰州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个人615日以来有过兰州市旅居史、接触史的,要主动向属地指挥部和疾控中心报告。



各县(市)、区指挥部联系方式: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6388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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