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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5号通告

日期: 2021-11-12 0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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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构筑我市群体市民新冠病毒免疫屏障,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免疫加强针接种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接种人群范围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59岁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60岁及以上老人感染后容易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
    二、疫苗品类选择
    现阶段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使用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的人群,使用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三、接种地点
    接种两针剂新冠灭活疫苗疫苗或接种一针剂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人员,需到居住地就近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 
    四、注意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都应告知医师。接种后,按规定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接种疫苗后,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首针剂次的人员尽快完成接种!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