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0时—17日7时,陕西省卫健委通报新增2例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闫某,女,62岁;姜某,男,65岁,两人系夫妻,均为上海某高校退休教师。10月9日乘坐CA1216次航班(上海浦东—西安)在西安中转,乘坐MU9649次航班(西安—张掖)转机前往张掖市,后在甘肃、内蒙古自驾旅游。10月15日13时38分,该夫妇2人持13日内蒙古额济纳旗人民医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搭乘MU2165航班(嘉峪关—西安)入陕,17时入住唐隆国际酒店。10月15日9时在甘肃嘉峪关中医医院进行1:10混检,结果异常,当地通知该2人原地等候,但该2人自行离开。10月16日上午9时,该2人乘坐出租车前往西安市第八医院采集核酸样本,当日17时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经省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在西安市第八医院隔离病区观察。为慎终如始抓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10月2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具有上海市,10月9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具有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内蒙古额济纳旗旅居史、接触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一)从上述城市进入我市人员;
(二)到过或途经上述城市的伊春籍人员;
(三)与上述城市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各县(市)区指挥部通过交通入口排查、“两站一场”排查、“大数据+网格化”排查、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
二、对排查出的来自上述城市抵返人员,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涉疫地区抵返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隐瞒旅居史情况造成疫情输入的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上述城市,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所)、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城市返回后,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广大市民要适时关注上述城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个人10月2日以来有过上海市,10月9日以来有过西安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额济纳旗旅居史、接触史的,要主动向属地指挥部和疾控中心报告。
各县(市)、区指挥部联系方式: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7380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