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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0号通告

日期: 2021-11-12 09: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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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严峻态势,我省也出现确诊病例,为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严防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伊、不出市,涉疫地区抵返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严禁随意流动,并分类实行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离伊、不出市,公职人员确需离伊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谁审批谁负责,离伊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伊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和医学观察措施。
    二、请近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者与最近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抵返伊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倡导广大市民群众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坚决不允许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个人家庭聚会要严格控制人数。不邀请省外、境外人员来伊,各类调研、检查活动要严控陪同人员数量。
    四、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会议、论坛、培训、演出等活动,能够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原则上至少延期14天,并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再拟定具体时间,50人以上规模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严格审批,慎重评估,做好防控,错过窗口期。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积极倡导市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少聚集,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从严控制集体用餐规模。省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用餐人数,不得超过店内容量的50%,严禁变相超人数超规模接待,用餐时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不得承接单个规模超过100人的婚庆、丧事、寿宴、生日宴等各类集体用餐。凡是30人(含)以上规模集体用餐的必须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并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对无法扫码的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用餐活动。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各类餐饮场所,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承办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两站一场”、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防疫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并经常性做好环境通风、消毒工作。
    七、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消杀等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暂停组团跨省旅游、暂停接待跨省团组,暂不接待14日内具有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触史人员。
    八、各级医疗机构封闭管理,禁止探视,严格做好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严禁患者私自离开。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对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的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九、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暂停直接接触的亲属探视。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需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剂、第二针剂或加强免疫接种。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3—11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接种疫苗,否则暂时调离该岗位。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