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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7号通告

日期: 2021-10-14 10: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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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9月12日发布通告称,9月11日14时至20时,陆续接到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移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者的函”,泉州市、泉港区疾控中心联合开展调查处置,经采检复核,确认4例阳性,其中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其工作地和感染地均为泉州市,现住址在与枫亭镇相邻界山镇的村。目前,4例阳性感染者均已送泉州定点医院隔离诊治。同时,严格按有关规程对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封闭管理及环境消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扩大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为慎终如始抓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8月26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具有泉州市旅居史、接触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一)从泉州市进入我市人员;

(二)到过或途经泉州市的伊春籍人员;

(三)与泉州市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大数据推送的相关信息人员。

各县(市)区指挥部通过信息核查、刷身份证、问询、社区走访调查、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人员立即组织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从泉州市抵返我市人员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要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三、“两站一场”要严格“两码一证”查验措施。对来自泉州市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推送或排查出的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踪排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

五、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泉州市,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所)、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泉州市返回后,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市民要适时关注泉州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个人8月26日以来有过泉州市旅居史、接触史的,要主动向属地指挥部和疾控中心报告。

各县(市)、区指挥部联系方式: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7380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