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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1号通告

日期: 2021-10-14 15: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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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相继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近14日内有过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和我省哈尔滨市旅居史的所有市民,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属地指挥部和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情况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外出,倡导就地过国庆节,外出要向所在社区报备。

三、倡导市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少聚集,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测温亮码,从源头上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展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五、公共交通工具实行限流运行,出租车(含网约车)一律开窗运行,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六、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七、旅游景区景点实行限流、预约、错峰,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暂不接待14日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福建省涉疫城市旅居史人员。

八、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