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国内和全省疫情形势,结合我市实际,市指挥部决定从11月13日24时起,伊春市全域解除疫情应急管控状态,现就做好“外防输入”和常态化精准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单位、场所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监督戴口罩及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不严格执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伊、不出市。离伊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执行落地即检,出现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涉疫地区抵返人员信息,公职人员外出返回要向社区报备,不报、漏报的,严肃追责。
三、“两站一场”及所有入伊通道检查站,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报告或落地核酸检测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从卡口到社区的闭环管控。
四、涉疫地区抵(返)伊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执行落地即检,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人群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广大市民对发现有境外返回人员、涉疫地区抵返人员隐瞒信息不报,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疫情输入风险的,要积极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属地指挥部即对首报人兑现奖励。
六、社区(村屯)活动室、麻将馆、棋牌室、宗教活动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七、校外辅导机构、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规定,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由属地指挥部具体执行。
八、各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消杀等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接待市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伊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九、严控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行原则。超过50人的大型会议、培训、赛事、展会、考试等活动,能线上举办的尽量线上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要按照大型活动审批流程,须经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
十、倡导移风易俗,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参加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要求,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
十一、城镇30人以上聚集活动必须提前3天报属地指挥部审批。
十二、农村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集聚性活动,必须经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批,参加人员必须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必须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要求,批准的乡镇和村要与举办人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有序放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十四、发热等症状患者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营业。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如遇发热患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监管。如发现私自接诊、遇到发热患者不及时报告、监管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严把哨点关口,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等哨点作用。药店要严格执行“沃填报”,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违反规定的,依法吊销许可、坚决取缔。
十六、各级公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严禁患者私自离开;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七、进口冷链食品非必要暂缓购入。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集中监管仓管理,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销售。全面加密风险货品的采样检测,强化进口货品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八、严格快递物品管控,严禁从境外及国内涉疫地区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尽量不选购冷藏冷冻食品,尤其是冷鲜产品。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及国内涉疫地区邮件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邮寄物品的查验、消毒等管理。快递公司要严格执行消杀、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所有快递物流点要安排专人消杀,严禁未经消杀产品直接派送。
十九、“18类重点人群”要做到应检尽检,各类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各类重点人群要定期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对不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二十、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屯)网格员排查管理,对拒不配合及到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一、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应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要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二十二、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手段,按期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获得免疫保护,积极接种第三针获得加强免疫。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3—11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接种疫苗,否则调离该岗位。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群众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共同携手、团结一心,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共同守护幸福家园。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