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规〔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 春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1月28日
伊春市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
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教育发展概况
(一)教育现状及取得的成就
1.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72%,提前完成国家要求2020年实现的目标。普惠园覆盖率69.3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县域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任务基本完成,标准化合格率达100%,巩固率达99%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原17个县(市)、区均已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检验收,成为全省首批全部通过国检验收的地市之一。
3.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化发展成效显著。普通高中分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格局基本形成,普及率达94.5%,教育资源基本满足需求。教育质量显著提高,2019年高考重本入段率为34.9%,本科入段率为68.8%,实现了高考入段率“十四连增”。
4.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办学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多元化发展。实训设施进一步改善,专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基础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双师型”教师占比达58.5%,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5.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办学条件得到改善,“随班就读”政策全面落实,“送教上门”“一人一案”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73.61%。
6.继续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终身教育网络体系及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社会培训和家庭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培训服务逐步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尚不充足,民办园还需进一步整顿规范,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特殊教育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中高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水平不高、职普比例较低。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当前,伊春正处在绿色化转型发展的攻坚期。优先发展教育,是应对诸多复杂挑战、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首选。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教育必须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导向。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目标。
二、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和林企改革的需要,适应企业办学向政府办学转变的需要,适应伊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伊春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核心的理念不动摇,巩固成果,稳步推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以优质发展为主线。优化结构,整合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差距,努力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加强教师管理,强化教师培训,提高师资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推进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公平,认真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平等权利。
(三)发展目标
1.学前教育。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园覆盖率达到8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
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巩固率100%,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到2022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比例达到20%。
3.普通高中教育。大力推进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4.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有效整合,专业特色突出,实习实训条件更加完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适应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更加紧密,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并举的中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5.特殊教育。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一人一案”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到2022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比例达到95%以上。
6.继续教育。构建灵活开放、衔接融通的继续教育体系。成人学历教育稳步发展,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到 2022 年,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社区教育学院,100%的社区(乡镇)建立社区教育学校,基本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
(四)重点任务
1.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遵循青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注重培养支撑学生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
突出德育时代性。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健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促进德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实效化。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积极开展党、团、少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等活动。
提升智育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起始年级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促进各学段有效衔接。
强化体育锻炼,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继续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使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全面完成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目标和任务。
加强美育工作,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积极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使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技能。
重视劳动教育,统筹开展好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培育劳动品质。科学指导、有效落实家务劳动、校园劳动、社会劳动和志愿服务,培育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学校。依托伊春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拓宽综合实践渠道,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
2.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公办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保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完善扶持政策,规范、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全面稳妥完成无证园分类治理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省示范园及市一类园的辐射带动作用。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政府要坚持从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出发,依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加强城镇学校建设,办好乡镇学校(含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中小学班额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加快数字校园建设,促进优质学习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促进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提档升级。到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区达到20%。
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力。“一县一策”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在99%以上。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全面落实“四零承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初中升学考试和评价办法,改善日常教育教学评价,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加强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研、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学校管理,承担起管理学生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推广送教下乡、教师交流、城乡对口帮扶等形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4. 优化普通高中教育
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由现在的60%逐步提高到80%。探索实施新课程和新高考改革实践路径,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依托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推进普通高中现代化建设。集中力量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好普通教室和功能教室建设。积极推动数字校园、智慧校园、未来教室的建设,切实解决区属高中教学设备落后老化问题。
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的管理体制。统筹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逐步实施县域高中属地管理。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加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全市职业教育形成高职、中职和职业高中梯次合理、相互衔接、有序竞争的新格局。
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标准化、优质化建设。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市公共实训基地作用,提高实训基地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推进校企合作、校企融合。围绕我市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食品、北药、木业加工、绿色矿业等产业需求重新调整专业设置,使每所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办好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和专业集群。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施人才订单培养。
建设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逐步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
6.办好特殊教育
保障特殊教育资源供给。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鼓励普通高中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建立绿色通道,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政策,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承担残疾学生教育任务的班主任和教师特殊教育津贴标准。
保障特殊教育质量。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促进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强化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实施特殊教育质量水平监测评价制度。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实施“医教结合”教学模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7.完善继续教育
推进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建设。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各地社区(乡镇)建成社区教育学校实现全覆盖。发挥伊春市社区大学社区教育统筹指导作用,各县(市)、区社区教育机构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社区教育机构业务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形成市、县(市、区)、社区(乡镇)三级办学网络。
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围绕我市五大支柱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共同推进教育领域重大改革,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
(二)完善教育投入支撑体制
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要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要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要优先满足教育需要。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积极鼓励落实绩效工资制度。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和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办法,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四)着力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市、县(市、区)、校三级培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开展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新一轮全覆盖培训。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水平,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要有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经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真正把教学的专家、育人的典型、师德的标兵选拔到校级领导岗位。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科研职能和资源,做强市级教育发展机构,建成市、县(市、区)、校三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五)建立督查落实机制
要将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发展布局、教师队伍建设、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县管校聘”等工作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