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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03号关于规范“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通告

日期: 2022-01-28 14: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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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类场所“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申领“场所码”、查验“龙江健康码”。即日起,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村组社区(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及时主动申领场所码,不留盲区死角,杜绝任何场所“无码运行”,并全面开展常态化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严格人员扫码进入,建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制度;严格查验工作,不得使用截屏、图片等方式展示健康码。同时,严格落实“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卡码联查、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要求。提倡大型场所按照合理细化原则,分区域分档口申领场所码管理。
    二、明确“龙江健康码”主体和管理员责任。全市各级发改、教育、工信、民政、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加大对本行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各场所积极申领场所码,严格执行扫码查验工作。各级各类公众场所、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科学合理确定一名管理员及若干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对本单位场所所有进入人员进行常态化的健康码扫码查验、测温等工作,切实做到逢人必验,不漏一人,漏人必究。
    三、积极配合“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全市域内所有人员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须主动现场扫龙江健康码(场所码)和行程码,积极配合管理员做好扫码查验和测温等工作。如有不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注册或不配合扫码查验的人员,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可向所在属地或公安机关进行反映,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置。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控管理。对智能手机未普及的老幼人群等特殊群体,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健康码,或采取办理健康通行卡,实行出入登记,确保老幼人群出行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场所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
    五、及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各单位和经营主体健康码管理员或防疫专员对扫码为红码和黄码以及测温高于37.3℃的人员,要立即隔离,第一时间指导处理并向属地疫情指挥部或卫健部门、疾控中心报告。
    六、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健康码应用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公众和场所单位“进门就扫码”“不扫即风险”的防疫理念,实现健康码、行程码政策人人知晓,健康码、行程码扫码查验全覆盖。
    七、强化监督处罚措施。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的监管,纳入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督查范围,加强巡查、检查,对于“无码运行”“虚晃一码”的场所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立即停业。同时,对于有场所、经营单位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并且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产生后果的,有公众不配合健康码扫码查验并且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健康码扫码查验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