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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1号通告

日期: 2021-09-22 1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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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对相关防护指引、指南进行了更新、增补,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下简称“一指引一指南”),并在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立足工作职责,全面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全市广大公众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防护要求,筑牢疫情防控群防群控基础。

    一、普通公众除了在密闭场所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公众家里日常应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时,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防范传播风险。

    二、涉及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要提高个人防护等级。第一类是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特别是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要重点防护,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如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要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如保安、导医等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第三类是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工作期间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三、公众要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口罩,保持口罩的有效性。包括: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四、机场、口岸、码头、游船、棋牌室(麻将馆)、剧场、文化馆、体育场馆、临时安置点、写字楼、办公场所、宾馆、商超、餐厅、理发店、奶茶店、农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健身运动场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会展中心、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游泳场所、公共浴室、医疗机构、铁路公路水路客运、民航、公交、出租车、入境人员转运车辆等重点场所,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社区、企业、进口物资转运、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业项目部等重点场所,要在“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 或“中国伊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疫情防控”专栏中,自行下载“一指引一指南”,将涉及本场所、本单位的防护要求张贴上墙,强化员工培训,人人熟知防护要求,自觉接受属地指挥部和行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五、机场保洁人员、航班保洁人员、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机场装卸工人、一线市场监管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导游、伤残人士、学生、就医人员、警察、企业职工、口岸工作人员、邮递员、快递员、水电煤气工作人员、售货员、保安、环卫工人、保洁员、服务员、食品从业人员、教师、老人、孕妇、儿童、司机、食品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防护,由行业管理部门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按“一指引一指南”要求到位。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