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疫情风险,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及殡葬服务机构稳定运行,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伊疫指办发〔2021〕111号)精神,决定在2021年“中元节”期间暂停一切现场祭扫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所有安放(葬)骨灰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场所暂停一切市民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一切集中祭扫、社区公祭、周年祭祀等群体性活动。有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回乡参加祭祀活动。
二、8月22日“中元节”当天,属地公安、交通、城管、民政等部门要封闭所有通往墓区道路,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周边道路车辆疏导、人员管控、秩序维护等工作,有效防范人员聚集风险。
三、疫情防控期间,从简办理丧事活动,出殡车辆不得超过4台小型车辆,人数不超过15人。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遗体守灵、室内遗体告别等服务,家属办理完相应业务手续后应缩短停留时间,严禁人员聚集。禁止委托工作人员转送祭祀用品,严防“物传人”问题发生。
四、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公益祭扫服务,为安放(葬)在公墓、骨灰堂等场所的逝者家属提供墓位和骨灰格位清扫、擦拭等服务。
五、严禁在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小区、林地、墓地等区域和前往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场所进行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严禁宗族性聚集祭祀。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和销售场所。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推行移风易俗新风尚,以身作则,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亲人,采取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悼念缅怀逝者。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殡葬改革,自觉文明节俭治丧、绿色环保祭奠,以文明的好行为筑起我市疫情防控的安全线。
八、属地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交通、林草等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开展殡葬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属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祭扫服务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