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新成立4县2020至2021年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审计厅(审授〔2021〕13号)授权,伊春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2年1月4日至3月1日对南岔县、汤旺县、大箐山县、丰林县4个新成立县人民政府2020至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县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虚增财政收入、债券资金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等问题,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财政收入质量方面
1.虚增财政收入。
部分县政府将自有财力和捐款按非税收入上缴2228.87万元。
2.人为调节收入进度。
部分县政府将2021年财政收入163万元在2022年上缴,人为调节收入进度。
3.应征未征收入。
部分县政府应征未征收入58.82万元。
4.应缴未缴收入。
部分县政府应缴未缴收入28.93万元。
5.截留、隐瞒财政收入。
部分县政府将相关收费、租金110.98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或在其他应付款挂账截至2021年年末截留未上缴。
6.专户收入按预算收入管理。
部分县政府将应按专户收入管理的收费171.79万元按预算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
7.财政支出挂账。
部分县政府将个别工程项目列支但未付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挂账,涉及金额493.75万元;基建项目配套资金、经费支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挂账其他应收款,涉及金额1682.94万元。
8.虚列支出。
部分县政府将财政资金拨入专户或将专项资金挂账其他应付款的方式虚列支出18195.35万元。
9.人为调节支出结构。
部分县政府在2021年预算支出月报中,将12月份教育支出科目调减1210万元,增加至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科目调减437万元,增加至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科目支出;将教育费附加收入58.19万元,直接列支非税收入返还用于其他事业经费,未按规定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10.无依据拨付财政资金10万元。
2020年4月,部分县政府以其他应收款形式拨给旅游公司10万元作为旅游诚信基金使用,该笔基金按照文件要求应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基金建户、管理和使用。截至审计时,该笔资金仍在公司账户。
(二)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方面
1.债券资金闲置。
部分县政府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债券资金200万元未在发改委立项,由于项目实施所在地未进行室内厕所改造,所以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直未开工。债券资金下达后,在项目未开展的情况下,先支付项目规划编制费5万元,剩余195万元债券资金在当年闲置,未发挥效益。直到2021年7月,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此笔债券资金调整用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2.债券资金项目进展缓慢。
2021年10月部分县政府收到一般债券项目资金共计1425万元用于饮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截至审计时,支付工程款971.6万元,工程尚未完工。
3.举借债务,未履行审批手续。
部分县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申请地方政府债券,未履行向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报批手续。
(三)重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挤占专项资金。
2021年部分县政府挤占专项经费258.65万元。
2.滞拨专项资金。
2021年部分县政府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未下达相关部门,涉及资金2079.22万元。
3.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
部分县政府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合计31530.12万元,未在30日内正式下达本级相关部门。
4.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60.33万元。
部分县政府的项目地方应配套未配套资金60.33万元。
5.重点项目进展缓慢。
部分县政府共有15个项目未在预计竣工时间完工,进展缓慢。
6.重点专项资金未实现政策目标。
部分县政府项目资金闲置,涉及资金350万元。
7.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发放补贴。
部分县政府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发放补贴729.5万元。
(四)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1.违规扩大开支范围。
部分县政府相关部门扩大开支范围28.23万元。
2.无依据发放补助3.94万元。
部分县政府无依据发放补助费3.94万元。
(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
2021年,部分县政府个别部门在财政预算编制中,未将公务接待费编入财政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公车支出也未编入预算中,而是包括在燃料费中。
2.预算调整管理不规范。
部分县政府2021年10月份以后向个别部门单位批准追加预算7345.99万元。
3.报送人大的预算草案不细化。
部分县政府报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支出未按一般公共预算功能科目和经济性质分类细化编报。
4.财政部门未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部分县财政局未在人大批准预算后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5.未按规定提取教育发展资金133.03万元。
部分县政府2020年未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提取教育发展资金62.4万元;2021年未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提取教育发展资金70.63万元。
6.未编制部门预算。
2020年部分县政府未按县级财政体制运行,政府各部门未编制部门预算。
7.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
个别部门编制的支出预算未正确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个别部门仅编制管理费用计划表,未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编制预算。
8.违规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
部分县政府个别部门违规将专项资金由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至单位基本户549.51万元。
9.集中采购项目未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2021年,部分县政府只有工资和民生类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结算,工程类和政府集中采购未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10.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部分县政府以前年度通过以拨代支方式留存在各核算户尚有8935.94万元,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11.直接支付方式不规范。
部分县政府对工资和民生类补贴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实发资金转入代发户。
1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彻底。
(1)部分县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流于形式,资金通过国库账户(总预算)拨付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过渡户),通过国库支付中心对资金进行再次分配、支付。
(2)部分县政府个别部门单位尚不能独立核算。由于各预算单位普遍缺少专业的财务人员,部分财务人员不具备独立记账核算的能力,部分预算单位暂由财政局人员代为记账。
13.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20-2021年,部分县政府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4.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020-2021年,部分县政府应履行集中采购程序的个别项目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应履行分散采购程序的项目均未履行分散采购程序。
15.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2020-2021年,部分县政府未按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上缴非税收入。
16.公务卡制度推行缓慢。
部分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办理了公务卡,但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业务,未启用公务卡管理系统,公务卡制度推行缓慢。
17.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部分县政府出借财政资金3098.17万元。
18.未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
部分县政府共有46个财政专户未按要求及时清理。
19.部分账户脱离国库监管。
部分县政府目前尚有21个银行账户实际上脱离国库监管,在资金使用上存在风险隐患,未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有的作用。
20.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县政府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未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是部分县政府个别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但未及时入账。三是部分县政府行政部门违规出租国有资产。四是部分县政府个别部门自行将固定资产出借给多个部门,截至2021年年末未收回。
2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
截至审计日,部分县政府尚未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1年10月份为落实县的管理体制要求以及省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才划转资产及债权债务至各部门和单位。
22.未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截至2021年年末,部分县政府未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
一是部分县政府个别部门仅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均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和再评价。二是部分县政府个别部门的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报告中均未包含附件或相关佐证材料。三是部分县政府在预算绩效管理中未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四是部分县政府未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并向社会公开。
24.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
截至审计时,县政府个别部门超过两年以上结余资金5918.3万元未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
25.政府预算公开不规范。
一是部分县政府未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后20日内及时公开政府预算。二是2021年部分县政府预算公开时,未公开社保基金预算表。三是2021年部分县政府个别部门单位未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四是部分县政府未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
二、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各地政府正在积极进行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伊春市审计局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