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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 2022-09-14 1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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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8月29日,市审计局局长林福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批复的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财政服务保障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对上争取,统筹推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强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对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较好。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审计整改率达87.67%,整改落实问题金额10.7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5项。审计机关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及所属部门预算单位收支的确认、会计处理等,基本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2021年市财政局将各部门每年已确定事项未纳入部门预算,而是采取预算追加安排。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2021年市财政局将个别项目预算未落实具体部门,而是在代编预算中编制。三是预算批复不及时。四是部门预算公开不及时。  
(二)预算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违规扩大预备费支出范围。二是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本级相关部门上级专项资金。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向非预算单位拨款。二是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虚列一般券资,年末未收回国库。二是一般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三是债券项目进展缓慢,未发挥使用效益。四是债券项目资金结余未进行调整使用。
(五)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内容填报不规范。二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三是部分单位未完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六)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清查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资产处置业务未实现全部网上审批。二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事项未履行审批手续。
针对以上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正在积极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4家预算单位,从审计情况看,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基本能够执行预算管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和注意的问题,预算执行质量有待提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率低、项目预算编制不精准、未按规定时限申请追加预算、无预算列支费用、未经批准在科目间调剂支出、挤占项目经费用于基本支出的问题。
(二)资产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个别单位未及时对划转单位进行资产划转和财务处理、应编入决算的资产未编入决算,导致决算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制度建立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存在未落实政府管控清单要求压减经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不合规票据核销、部门预算公开数据与部门预算数据不符、决算报表填报不实、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三公”经费数据不实的问题。
三、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县(区)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部分县(区)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关注了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财政收入质量、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重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及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审计发现存在虚增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挂账、人为调节支出结构、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等问题。
(二)个别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重点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方面的内容。审计发现存在重复列支费用、核销不合规票据、超限额使用现金等问题。
四、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点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开展了伊春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二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对工业企业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能及时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部分开发区创业创新载体项目主体运营能力下降,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中央扶持资金未发挥效益和引导作用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对个别县2019年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责任制未建立、未及时收取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益、高标准农田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未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部分乡村治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对个别县(区)及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了工程价款结算不实、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扩大开支范围核销费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个别林业局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开展了审计。审计发现存在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内控制度有待完善、应计未计收入、电子会计凭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专项审计情况。对个别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个别县开展森林耕地资源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河长制工作落实及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不到位、个别部门履行指导监管职责不到位、征收资源费不到位及未按规定拨付、下达、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对27名领导干部开展了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揭示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重大经济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 7月以来,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11起,其中:移送纪委监委6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移送当地政府2件,移送上级主管部门2件;涉及人员33人。
八、审计建议
(一)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财经法纪。一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的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细化、完整、准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制度,针对管理漏洞和缺失,建立、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全面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财政财务风险。
(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各级人民政府督促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范围,加快重点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的支付进度。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资金全过程监管,强化对项目前期的科学调研、合理化论证,推进项目加快实施,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绩效作用。三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快形成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管理机制。从资金源头上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强化对部门单位的财务监管。
(三)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完善整改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推动整改向纵深发展。对未整改到位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目标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确保审计整改落实见实效。二是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更有效的整改合力。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上下联动,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进一步用好整改成果,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聚焦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着眼体制机制的障碍缺陷,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