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伊春市人民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黑龙江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推动我省法治龙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清理压减行政权力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加强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95项,其中承接省下放的权力 5项,新增7项,取消 39项,下放44项 ,调整 95项 。目前,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3684项,其中:行政许可255项,行政处罚2474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确认72项,行政奖励47项,行政监督检查473项,年检3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复议4项,税费减免3项,其他146项。对所有的权责清单事项在“中国伊春”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得到了加强,有效避免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2、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再造工作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程序,增加网上办事事项,确保实现“最多跑一次”。我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已涵盖45个中省属及市直部门664项政务服务事项,今年以来网上累计受理审批2385件,办结2322件,网上审批平均办结时间为5.17天,比承诺时限提速63.65%。同时,结合干部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专项清理流程不优、机构编制臃肿等问题,开展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目前,市本级纳入省流程再造38个市直部门816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流程再造办理环节总计减少527个,承诺时限压缩4729天,办理要件清理541个,压缩幅度分别为15.35%、40.24%、11.90%。对事项名称、类别、权限划分、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收费依据等逐一进行核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每一项政务服务事项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顺利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配合人大开展立法,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2017年我市确定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立法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我市确定了《伊春市废弃菌袋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立法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先后赴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延吉市和汪清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开展征求意见等工作。目前,《伊春市废弃菌袋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正在修改完善中。2019年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征集,征集后的政府规章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确立。
2、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制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做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18年共审查文件80件,同意制发48件,部门自行发文2件,修改为非规范性文件22件,建议不发6件,机密件2件。同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积极接受人大监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新修订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伊春市人民政府议事工作规则》,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确定为必经程序,并严格执行。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规定。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12次,市长办公会议8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法制机构事先审核,全程列席会议。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重新修订了《伊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聘任形式、基本条件、服务范围、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聘用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组建市级法律专家库的通知》,联合聘请了6名律师、学者,为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签订了聘任协议书。2018年,共办理法律顾问事务105件,其中合同审核76件,法律事务29件。(主要包括:审核了市政府与北京中冷公司合作框架协议;市政府与移动黑龙江公司《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协议书》;市财政局10项PPP项目合同;机场改扩建工程监理、施工、造价咨询、车辆购买、人员聘用等一系列合同等等)。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制定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05次,随机抽查1582次,抽查比例约70%。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工作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察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被抽查对象名录库涵盖辖区监管对象,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市县两级开展随机抽查的部门名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各执法部门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实现了检查事项全覆盖,保证了执法行为公正性,杜绝了随意执法。
2、加强监督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印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和《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受理、办理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加强旅游行业行政执法监管。为推动我市冬季旅游综合监管工作,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营造我市良好旅游环境,转发了《关于开展冬季旅游综合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做好冬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进一步强化旅游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旅游市场监管,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我市冬季旅游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环境。二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管。重点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工作。全年,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共检查企业226家,发现隐患和问题518项,给予行政处罚7家,下达整改指令128份,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加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对全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开展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察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行动”“纳污坑塘”“黑土地”“治污净水”“保土护田”“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行动”“全市民营医院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煤炭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松花江流域涉水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专项检查”等15项专项执法行动。立案28件,处罚金额298.22万元。查封扣押企业11家;限产停产24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起。通过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了企业行为,避免了安全危险隐患,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推动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来信来访案件,本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件必回”、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案必立”的原则,做到应受必受。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严格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审结案件,没有超期结案或积压案件情况。全年共处理行政复议事项60件,其中行政指导34件、立案24件(审结23件、未结1件)、不予受理2件;已审结的23起案件撤销11件、维持4件、驳回2件、责令履行2件、确认违法1件、终止3件。坚持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制度。对进入一般程序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一律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会议来审议。上半年,召开议决会议6次,通过议决会议决定的案件14件,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得到很大提升。同时,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完善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严格履行出庭应诉程序,截至目前共出庭应诉5次。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率为100%。
2、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准入机制,实行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三批次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资格考核。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54人取得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发挥领导带头学法作用。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法制学习的实施方案》,列出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具体内容和承办单位,保证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有效落实,本年度已开展7次学法,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年初以来,共组织政府法制培训班7期,共计700余人参加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知识进行了专题讲座。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按照《黑龙江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黑政法发〔2018〕3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中督查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8〕41号)安排,于2018年9月18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此次测试由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印制、统一监考、统一评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察工作若干规定》、《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黑龙江省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多领域法律法规。市属40个行政执法部门,共计110人参加了测试。通过测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市政府认真落实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严格落实审议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2017年开展了法治建设情况考核,对21个县(市)、区(局)和116个中省市直单位、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大目标体系,分值为5分。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3、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省政府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发现我市5个方面问题。我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逐一进行分解,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台账,由政府法制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截至目前,我市5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情况形成报告后报省政府审核。
(八)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年”活动。
我市“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作为此项活动中严格执法组的牵头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法治伊春建设。一是建立机构,提升保障。全省“法治建设年”启动会议结束后,我办及时与市委政法委沟通,积极领取工作任务,认真谋划严格执法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为了保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办成立了伊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严格执法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落实工作。二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省市“法治建设年”启动会议结束后,严格执法组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落实“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时限、责任单位,对严格执法组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提出了工作要求,保障了严格执法组“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了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年”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法组积极参与市委“法治建设年”办公室组织的万人签名活动,组织协调执法部门出展台、设立展示板、发放宣传单等工作。活动期间,严格执法组出展台10个,设立展板11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同时,要求严格执法组成员单位在办公场所利用电子屏、悬挂条幅、宣传板等形式开展“法治建设年”宣传活动,为我市“法治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认真查摆,制定台账。为确保“法治建设年”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严格执法组各成员单位针对行政执法领域所涉及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征求意见、自查等方式梳理出问题清单,并以台账形式记录,并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等具体内容,保证了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是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在“法治建设年”活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严格执法组成员单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微信、微博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做出146项公开承诺,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民生领域事项较多的公开承诺事项,杜绝乱执法、乱收费、乱设卡等现象发生,积极优化了我市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上级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治意识不够牢固。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念缺失、法治知识匮乏;不懂法、不讲法,重人治、轻法治;注重经济发展,忽视法治建设,甚至认为法治是束手缚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主动谋划意识不强。
第二,依法履职不够到位。简政放权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放小不放大,一放了之、只放不管等情况依然存在。网上行政审批监督不到位,存在着有审批,无监管现象。
第三,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个别行政机关的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偏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较差,不能适应当前依法行政的需要。如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案件卷宗材料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处理不恰当;有的拖沓办案,不及时结案;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能正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等等。
我们将直面以上问题,不回避,不懈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办将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伊春建设步伐。坚持“放管服”结合。大力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清理规范相关的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
(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各种违法案件,纠正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大力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作用,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和作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受理工作,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严格遵守法定受理时限,确保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履行。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巨大作用。
(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重点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培训。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测试。
(五)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严格审核拟上会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对做出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落实公职律师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