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伊春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规定,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市依法行政的氛围逐渐形成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多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许可已减至258项;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办理环节减少527个,办理要件清理了541个。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各类证明,实行了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关的脱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制度。24个部门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三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积极推进事权规范化建设,进驻市服务大厅的单位都设立了综合窗口,已有24个部门557项服务做到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已有117个事项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四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了清理,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慎重采取财产类强制措施。清理了涉企收费、检查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已归集公示涉企信息23594条。实行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回复率100%;五是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环境执法监管和责任追究,完善信访举报渠道,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5%,我市5个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率达53.9%。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五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审计。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依法决策机制健全。20余家部门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能做到按规定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和进行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事后向社会公开。部分决策事项还进行了风险评估;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市县政府普遍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防范法律风险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100%,会议情况全过程记录,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采取全面督察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实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已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五大领域综合执法,组建了五大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保领域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其他领域在县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创新了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等信息已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执法相关规定,出具执法文书,能依法告知相关信息;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实行了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过错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每年都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依法严格选聘、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能坚持依法办事,公正行使职权。执法经费都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开展了内部层级执法监督。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实现了审计全覆盖;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实施了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不求人”承诺事项,努力打造“互联网+”服务。2017年以来,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1件,全部予以答复;制定了新闻发布工作规定、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复议工作人员能坚持依法办案,案件办理质量较高,纠错率达到36%;三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了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并落实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各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举办了不同层级的“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专题报告会33场(次);三是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开发了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法软件,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四是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法官和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三支宣传队伍。积极探索了旅游普法与“智慧普法”相结合的新路径,在第二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期间,司法局承办了黑龙江省“大美龙江、无法不美,你学法、我送票——走进林都伊春”旅游普法启动大会,扩大伊春景区的市场影响力。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任重道远。
(一)法治人才短缺。部分政法干警业务理论水平和能力水平难以应对不断增多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执法人员短缺与任务繁重间的矛盾突出,自上而下逐级弱化趋势明显。法律服务人员量少质弱,服务资源不均衡,不能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
(二)法治服务水平不高。全市各级政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能力还应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尚不到位,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社会的要求上仍有很大差距。
(三)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和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个别干部仍不同程度存在“人治”思维,尚未摆脱传统“官本位”思想,依旧存在一些无视法治乃至公然以身试法的现象。
(四)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创新性不强。法治宣传方式陈旧,法治宣传缺乏公众的互动参与和实际体验,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推广力度不够。法治宣传教育存在死角死面,下岗职工、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较为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把立法质量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二)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打造守法诚信政府。加强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机制。落实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把办事不求人落实到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治理、专项治理、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开展试点,依法防范风险。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加大对新任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法治培训力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全面完善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