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伊春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摆上突出位置
(一)提高站位,统筹推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确定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知责明责,传导压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部署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和年度述法机制,制定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上一年度目标考核中,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566人次,班子成员述法964人次,实现述法全覆盖。
(三)完善机制,推动落实。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打造了“1+4+N”法治督察模式。组织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专项督察,发现问题24条,问题线索324件,整改率、办结率均达到100%。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进三年方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效落实。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率先建立“法治督察人才库”,铁力市被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二、围绕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依法精简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环节,扎实推行“五办”服务,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均达100%,“马上办”事项比率提升至84.08%,达到省内上游水平;完善“跨省通办”专区建设,154项国家规定通办事项进驻,建立“伊春茂名”跨省通办专区,实现对口跨省通办合作;“互联网+监管”补录总量152544条,监管事项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检查实施清单完备度、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补录及时率、监管补录准确率全部达到100%,“一量六率”所有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一位;在信用门户网站和10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政务诚信承诺接力专栏,全市1238个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机构覆盖率100%。截至目前,无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加快依法行政制度化。《伊春市林蛙保护条例》《伊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个正式立法项目顺利推进,我市6个单位被确定为省行政立法联系点;制发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项督察,发现问题3类6项,全部完成整改;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工程,岗位练兵、培训工作人员600人次;建立市本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市直单位公职律师实现全覆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合同23份、会议纪要2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51份。
(三)坚持行政执法规范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电子执法证,全面应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智能化、规范化、数据化建设;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发现问题94项,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多角度创新优化执法监督模式,设立选聘执法监督联系点12个、执法监督员60名。在森林食品博览会上,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建立专项巡察—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模式,开展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和执法监督检查。28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确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全部推行综合执法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持续深化基层治理,建立诉源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形成“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官”工作模式。在嘉荫边民互市贸易交易中心建立商事调解中心,创新成立伊春市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8个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37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排查纠纷19331次,调解纠纷22314件,调解成功21345件,成功率95.4%。《法治日报》以《树立特色调解品牌打造“枫桥经验”伊春版》为题,宣传伊春市调解工作经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回访制度,设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57个,年度市本级接待处理行政复议事项137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5件,行政负责人均出庭并发声。
(五)推进法律服务质效化。成功组建伊春仲裁委员会,顺利召开了仲裁委员会第一届一次会议,填补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仲裁工作的空白。成立全省首家市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440个实体平台全部建成。组建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律师团,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121次,解决问题134件。打造“公证+”服务新模式,创新开展“身后一件事”公证便民服务活动,设立公证便民服务点3个,无公证县全部消除。开展“解民忧纾企困”法律服务万人走基层专项活动,进基层2095次。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学宪法、讲宪法”线上学习活动人数超6.4万人次,参与率达到100%,在全省排名第一。召开全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八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省级中期验收。举办“林都普法行、法治润万家”“凝聚法治力量、护航绿水青山”“中国宪法边疆行”等宣传活动,新华社等12家媒体刊载,点击量突破400万。
(六)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年初以来,办理省级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市级人大代表建议50件、政协委员提案128件,办复率达到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00余条;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500余条;编印发行《伊春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制作、审核政策解读51件;推出“伊春政企查”平台,上传信息1372条。
三、着力突破政府职能转变热点难点,努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虽然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够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亟待加强等差距不足。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下步,伊春市将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打造具有伊春辨识度、影响力、标志性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一是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坚持市政府班子以上率下、政府组成人员以身作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中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事项标准化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权责清单相关规定,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和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增效。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抓好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坚持跳起摸高。启动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把创建成效体现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新质生产力上,落实到推动伊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