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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04 2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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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办发〔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十二届82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5日        

 

 

   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视察伊春特指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奋斗目标,坚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特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伊春绿色转型发展、实现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任务,严控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全面统筹各专项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规划成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管控。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约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国土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  

2.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3.坚持顶层引领,统筹配置。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控制指标体系和工作任务。坚持全域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确保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4.坚持前瞻布局、用途管制。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等关系,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需求。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用途管制制度扩展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全要素,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自然生态空间。  

5.坚持智慧驱动、技术创新。对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域、涵盖各类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  

6.坚持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健全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好各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社会监督。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工作内容  

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国家相关编制要求为市域和中心城区层次的基础上,增加市辖区层次,将市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纳入。并明确市辖区内村庄(林场所)布局规划,引导村庄(林场所)规划精准落位。  

1.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域。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确定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总体格局;落实全域国土空间全要素管控,提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明确市域城镇体系,分解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各县(市)、区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2.市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等市辖区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深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保护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要素的布局;确定城镇空间格局与主导功能分区布局,明确管控目标、政策导向和准入准则;加强市辖区内乡镇(城镇组团)空间布局和乡村(林场所)布局研究,为城镇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和村庄(林场所)调整提供空间布局支撑。  

3.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初步确定中心城区以未来伊美区和乌翠区连绵成片建设地区为主,具体范围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确定中心城区开发边界,预测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中心城区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明确城市发展主要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布局;优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人居品质。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19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技术图纸、专题研究、数据库、附件等形式。

(二)工作任务  

1.明确发展目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确定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立足发展现状,准确把握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以水、土地、矿产资源等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为硬约束,严控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优化全市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2.统一规划基础。统一规划用地和现状用地分类体系,摸清底数,打牢底盘,划清底线;整合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利用的相关数据,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3.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统一管控分区,将用途管制制度扩展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筹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三条空间管控底线,合理安排全域范围内的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  

4.构建国土空间支撑保障体系。重点研究基于未来战略目标背景下的伊春市发展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合理安排全市域土地、水、森林、草地、非能源矿产等重要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目标、时序、总量、布局、结构、强度等,提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针对全市域内城乡安全和综合防灾的现状和问题,完善灾害预警网络,明确防灾减灾重点工程等,构建覆盖全域、系统完善的国土空间支撑保障体系。  

5.统筹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自然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等,划定不同类型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修复国土功能,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6.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细化落实上级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区域协调任务。按照区域协调、要素集聚、产业匹配的目标要求,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

三、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1—2月,已完成)。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取符合条件的技术承担单位。研究制定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大纲,形成初步框架思路。  

2.启动研究阶段(2020年3—4月,已启动)。组织召开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收集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地表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各部门2020—2035年相关规划或发展设想。  

系统分析和梳理基础数据资料和现行各类空间规划,针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全面开展国土空间开发现状评估、国土资源承载力及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三条控制线协调研究等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形成规划框架和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研究结论。  

3.初步成果阶段(2020年5—7月)。结合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结论和伊春市实际情况,提出伊春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整治的总体战略、目标任务、总体格局和空间管控等具体方案。完善初步成果,形成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4.成果评审阶段(2020年8—10月)。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完成规划文本、规划说明、技术图纸、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数据库及附件,形成规划成果评审稿,提交市规委会评审。  

5.报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市规委会审查后,通过网上公告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和接纳各相关修改建议并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审议后,形成符合报批要求的报批成果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责任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质高效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编制组织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负责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推进落实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市区内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林场所布局规划)组织编制、成果论证审核和审批报批工作。  

2.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步开展本部门所涉及全域旅游、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编制或发展设想的研究工作(各专项规划或发展设想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主动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资料,密切配合空间规划编制各环节工作。  

3.各市辖区区政府: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辖区村庄(林场所)布局规划,引导村庄(林场所)规划精准落位;负责落实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体系指标和工作任务。  

4.各县(市)政府: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跟进启动并按时完成本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负责落实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体系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编制、部门协调、实施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强化要素保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和高校力量,组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团队,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力量。  

(四)各级政府要配合做好项目招标采购等工作,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保障编制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