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19〕6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伊春市国有林区改革部分涉改单位清产核资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伊春市国有林区改革部分涉改单位清产核资方案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国有林区改革部分涉改单位(伊春森工集团所属17个林业局公司和13个政企合一区)进行清产核资。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特别是对伊春林区的特指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四分开”,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从全市生态建设和转型发展整体布局出发,通过对涉及改革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资产底数,为深化国有林区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和全面审计,理清底数、掌握实情、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伊春林区改革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全面摸清家底,真实、完整的反映资产管理和财政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全面清查核实有关资产损益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为林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类实施的原则,严明纪律,精心组织。
(二)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彻底、准确无误的原则,数据可靠,不重不漏,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四、清产核资范围及时点
(一)范围:各单位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及其他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等。
(二)时点:2018年12月31日。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及资金清理。以清产核资时点为基准,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各类银行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清查。以清产核资时点为基准,对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做好对外投资资产、账外资产、盘盈资产,已提足折旧、已办理报废手续仍在用的资产及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有关出租、出借、抵押资产及担保事项的核对。
六、实施步骤
为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进行,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9日—4月15日)。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抽调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伊春森工集团人员成立工作组,集中学习培训,做好前期准备。
(二)实施阶段(4月16日-8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清产核资工作组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充实完善清产核资方案。同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时限内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拟聘请中介机构资质需经市国资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汇总相关工作情况报市清产核资工作组。
(三)核实批复阶段(9月1日—9月30日)。由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损失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入账;资产评估报告履行备案程序后按照评估价值入账。
七、组织保障
为保证高质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市长韩库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白波、伊春森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忠培、市政府副市长林宏坤、孙浩然、伊春森工集团总经理张和清任副组长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伊春森工集团、各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工作组。各单位是清产核资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完整准确地提供数据资料,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重点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账外资产、负债清理工作,不得瞒报、虚报、重报、漏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张金石,联系电话:39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