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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1-12 08: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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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2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工作体系

(一)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改革要求,健全内部专业设置,按专业设置配备统计人员。在选拔、任免和调配政府统计部门领导干部时,要按照规定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创新的同志选进统计部门领导班子。要完善和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力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熟悉统计业务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或调整的,要征得当地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行政村、城镇社区要设置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伊春森工集团所属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二)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好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内的统计工作,并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对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依法开展全行业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准确研判行业经济运行趋势和规律,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建立和规范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一)健全完善统计培训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统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加强统计业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统计队伍。

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切实增强依法统计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法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计工作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各界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将加强统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加大统计工作经费投入,对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和补助,对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活动,努力营造全面支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环境。

(三)抓好落实,定期督促。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每半年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径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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