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规〔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伊春市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为实施乡村(林场)振兴战略,实现“生态立市、旅游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科学完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县(市、区)、乡、村三级体系全面建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等级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建制完整、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建设管理队伍完整,管理能力专业高效,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明确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坚持属地化管理,各地政府要明确分工,明晰权责,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监管专项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科学谋划,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推动转型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林场路”建设,健全机构加快推进林区农村公路管养职责移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伊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管跟踪问效。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评细则,对各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开展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提升改革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紧紧围绕农村公路体制改革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主要任务细化分解表
附件
主要任务细化分解表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 ||
(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的监督考核,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二)研究安排市本级养护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三)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 |
(四)加强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开展信用考核评价,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按规定落实管理养护补助资金。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五)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 |
| 各县(市)区政府 |
(六)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各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 |
| 各县(市)区政府 |
(七)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
| 各县(市)区政府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八)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政府 |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 ||
(一)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自2021年起,县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800元。 |
| 各县(市)区政府 |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
| 各县(市)区政府 |
(三)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真正足额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上。 | 市审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四)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身到农村公路养护中去,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实行一体化经营。 |
| 各县(市)区政府 |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 ||
(一)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要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提高专业化建设管理水平,日常保养、绿化等项目,为扩大当地群众就业,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养护工作,用1到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模式。积极鼓励吸引专业养护企业进入农村公路养护领域,提高效率和养护水平,要做好动态管理和评估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二)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实行“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做到标牌、标志齐全,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四)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五)坚持统筹谋划、多业并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与森林防火、乡村旅游、林区转型发展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我市乡村振兴、林区经济转型注入新的活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水平。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
(六)将伊春森工集团农村公路管养职责按照行政区划移交至对应的县(市)、区政府承担,支持和鼓励原森工养护企业继续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尚未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并配齐人员。 | 市交通运输局,伊春森工集团 | 各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