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1-07 09:36 来源:
【字体:

伊政办规〔202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122

 

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高效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利用效益,加强黑土地保护,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以“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为重点,结合黑土地保护,按照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科技推动、农用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还田之外的秸秆全部实行离田作业,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原则,在全市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铁力市作为2020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应达到90%或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伊春森工集团各分公司实行属地化管理,同等任务、同等责任,并与各地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同部署同落实,坚持“一主两辅”,聚焦秸秆还田,有效提升耕地地力。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作用,以实施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按照各地土壤类型、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总结推广翻埋、碎混、旋耕还田等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秸秆离田堆腐、秸秆造肥还田等技术模式,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点养殖区域,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利用,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促进秸秆过腹利用。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本地秸秆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选择、科学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探索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锅炉、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等技术,扶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推广生物质节能炉具,引导燃煤锅炉改造,扩大秸秆固体燃料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秸秆利用量,改善农村环境。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和特色编织等多元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化发展、高值化经营,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效提高秸秆附加值。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大力发展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基料化利用,进一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六)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要统筹利用好秸秆离田政策和资金,以村(林场所)为单位统一对辖区内应离田秸秆全部离田。建立离田秸秆管护机制,做到专地点存放、专人员管理,坚决实现全面禁烧,避免出现重大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各地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判部署,压实落靠责任,做到宣传引导到位、督查监管到位、严格执法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和建设推进工作。市财政局按照省级方案政策补贴标准,做好省级资金拨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与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共同督促各县(市)、区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等环保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引导全市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三)释放政策效应。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方向、作业技术标准、补贴资金标准依照省《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级补贴资金将继续实施“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根据各地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申报情况以砍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各地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调剂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进行据实结算。并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261号)要求,采取“县申报、市审核、省审定”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四)创新工作方式。要明确各地、各乡镇、各村屯(林场所)和各地块责任人,把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以乡镇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认真填报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平台。细化工作流程,以村屯(林场所)为单位组织实施,分户建立秸秆申报、处理和资金发放台账,详细记录作物面积及类型、秸秆量、处理方式、收获者及处理者信息。对获得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的农户、作业主体实行公示制。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五)强化技术支撑。抽调农业技术、农机技术专业人员,组建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深入开展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技术推广、研究及成果转化,深入研究完善适合我市的秸秆还田、离田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

(六)广泛宣传引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新型主体、秸秆利用企业主动参与意识,调动其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还田利用方面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培育秋收、还田和整地的典型,离田利用方面突出“五化”选树可复制、能推广的示范样板,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等,切实加强典型的培育。

(七)严格工作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各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收贮和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对于秸秆机械还田的村屯、农户,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块、面积的落实及抽查验收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技术方面的服务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省既定任务目标或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秸秆资源台账系统中利用率、还田率比省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或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每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的,将按照《方案》规定执行。性质严重的,将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20年度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20年度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分解表

市县区

省考核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
计划目标任务

各地计划玉米、水稻
还田离田面积(万亩)

秸秆综合利用率%

秸秆还田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秸秆还田利用率%

玉米水稻秸秆还田面积

玉米水稻秸秆离田面积

伊春市合计

90%

60%

93.10%

74.7%

85.562

36.812

伊美区

90%

60%

99.10%

97.40%

0.086

0.021

乌翠区

90%

60%

98.00%

93.00%

0.177

0.06

金林区

90%

60%

99.10%

95.00%

0.8

0.081

友好区

90%

60%

96.30%

88.70%

0.06

0.241

汤旺县

90%

60%

99.60%

98.20%

0.182

0

丰林县

90%

60%

100.00%

99.80%

1.455

0.05

南岔县

90%

60%

91.10%

73.30%

1.683

1.300

大箐山县

90%

60%

99.40%

60.40%

0.006

1.033

铁力市

90%

60%

91.40%

64.70%

55.735

30.368

嘉荫县

90%

60%

94.80%

88.80%

25.378

3.658

备注: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按省既定任务目标考核,同时对照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