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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0-14 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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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规〔202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政府同意,现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1923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火指挥

3.4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4.3力量调动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林火监测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级层面应对工作

7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扑火原则

7.2保障原则

7.3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

7.4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8综合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8.3输送保障

8.4储备物资保障

8.5资金保障

8.6技术保障

8.7装备调配

8.8飞机调配

9后期处置

9.1火灾评估

9.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9.3火因火案查处

9.4约谈整改

9.5责任追究

9.6工作总结

9.7表彰奖励

10附则

10.1培训演练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高危火险区

10.4高保护价值森林

10.5重要设施目标

10.6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10.7预案实施时间

 

 

 

 

 

1总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充分准备,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春市森林防灭火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2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伊春森工集团及各林业局公司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具体是: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决策和指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伊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伊春森工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和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1.1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森林防灭火责任区森林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伊春森工集团及各林业局公司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负责本森林经营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森林公安局坚持公安机关全面领导,配合、支持应急、林草等部门和伊春森工集团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源管理、火场警戒、火案侦破等工作。应急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伊春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伊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执行。

3.3扑火指挥

3.3.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县(市)、区林业局公司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或森林经营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指挥。

伊春市森林防火责任区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与相邻地市的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伊春市森林防火责任区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及相邻地市的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3.3.2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后应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也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行政区内为地方林业发生森林火灾的,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县(市)、区长或主管副县(市)、区长任前指总指挥行政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为林业局公司发生森林火灾的,由林业局公司主要领导任前指总指挥,所在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做为前指常务副总指挥协调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扑火工作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分指挥部,实施分级指挥

3.3.3市森林消防、市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按照力量调动审批权限,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并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的统一指挥。

3.3.4军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5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军分区应指派联络员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3.4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支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林业局公司扑灭火大队)、半专业队(应急救援小队、快速扑灭火小队)为主要力量,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应急救援航空站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扑火队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2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根据全市森林消防支队、大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布防情况和机动能力,共组织机动增援扑火队伍252200人,其中森林消防6500人、森林消防专业队19个大队1700人。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其次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具体的跨区支援兵力编成方案如下:

(1)森林消防队伍

森林消防直属大队100人

森林消防嘉荫县大队80人

森林消防汤旺县大队80人

森林消防丰林县大队80人

森林消防友好区大队80人

森林消防金林区大队80人

共计6500人。

(2)森林消防专业队

伊春市应急救援支队100人

嘉荫县应急救援大队100

乌伊岭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200人

汤旺河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新青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红星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200人

五营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上甘岭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友好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翠峦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金山屯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南岔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带岭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朗乡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桃山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双丰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50人

铁力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共计:19支队伍,1700人。

4.3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县(市)、区及林业局公司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县(市)、区林业局公司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向市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伊春军分区提出用兵需求。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草、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林业局公司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扑灭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林火监测

利用遥感卫星监测、巡护飞机观察、高山瞭望塔瞭望、地面人员巡查等监测手段形成立体式监测网,对林火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测。

5.3信息报告

5.3.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5.3.2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起火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火灾发生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其他地区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安全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作业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分公司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阻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各林业局公司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派出飞机进行巡护观察火场态势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扑火队伍达到火场后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外地市靠我市边界处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随时可能烧入我市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增援;

(3)根据需要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载人机降增援;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5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舆论高度关注的森林火灾

(4)外地市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烧入我市,初判在我市境内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成立级前线指挥部

(2)根据需要增派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增援,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火灾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立级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随行成员单位,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协调调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扑火原则

7.1.1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7.1.2科学扑救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7.1.3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1.4落实责任原则

火灾扑救现场坚持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扑救、清理、看守措施

7.2保障原则

市级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队伍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3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

7.3.1在扑火高危火险区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7.3.2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有依托条件的位置果断采取“以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7.3.3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所在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应制定专门的扑火实施方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和审核各地的扑火预案及实施方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7.4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7.4.1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7.4.2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8综合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时,市森林灭火指挥部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分公司、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局公司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火场前线指挥部通讯保障组应立即架设火场应急通讯网,保障火场队伍与前指、前指与总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有线通讯进行火场图数据传输及网络通讯。所有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后,一律使用火场扑火频率。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8.3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航空方式为辅。

8.3.1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协调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伊春站支持实施空运。

8.3.2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8.4储备物资保障

8.4.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及各林业局公司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4.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防火经费纳入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伊春森工集团及各林业局公司也要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并建立扑火储备金制度,专门用于森林火灾扑救。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8.6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7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8.8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伊春站制定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9后期处置

9.1火灾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森林防灭火指挥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9.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9.3火因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9.4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9.5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上报省森防指、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

9.7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0附则

10.1培训演练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市)、区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的乡镇政府制定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办法)。伊春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及林场分公司要根据本级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别制定责任区内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办法,报本级森防指办备案。各县(市)、区林业局公司应当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的演练。

10.3高危火险区

全市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18处,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10.4高保护价值森林

全市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52处,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10.5重要设施目标

全市重要设施目标41处,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的地面设施等。

10.6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0.7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伊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伊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森林公安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森林消防支队、起火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并汇报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森林公安局、林草局、森林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林草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市通信管理办牵头,应急管理、市林草局伊春无线电管理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支队应急管理起火单位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军分区牵头,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林草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志愿捐赠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市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灾区现场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