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规〔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中、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精神,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省政府办公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提出实施意见。为有效承接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分工附后),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推动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打破部门利益,强化责任担当,破除保护主义,加大改革力度,取得更多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改革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协同攻坚,提升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效”的协同力,做到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协同发力,一项一项抓任务落实、一步一步促效能提升。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明确责任和办事流程,打通“信息孤岛”“中梗阻”,提升改革的整体成效。
三、大胆创新,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勇于探索创新,牢固树立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商事工作理念,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勇做“店小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服务,要以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优化服务。
四、强化督查,落地见效。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锐意改革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表扬激励;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复制推广;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