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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2-13 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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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办规〔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伊春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高效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耕地质量,加强黑土地保护,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以玉米、水稻秸秆还田利用和“五化”利用为主要任务,按照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着力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和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建立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 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原则,在全市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作用,按照各地土壤类型、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等不同措施,示范推广玉米秸秆离田堆腐、还田利用。

(二) 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秸秆资源量,科学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比例。扶持建设小型压块燃料生产点,推广生物质节能炉具,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洗浴、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扩大秸秆固体燃料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秸秆利用量,改善农村环境。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利用,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促进秸秆过腹利用。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多元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化发展、高值化经营,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效提高秸秆附加值。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大力发展水稻育秧盘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基料化利用,进一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在抓好秸秆“五化”利用的同时,对其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要统筹利用离田政策和资金,以村为单位统一对辖区内留田的秸秆开展离田作业,确保全部离田。建立离田秸秆管护机制,做到专地存放、专人管理,坚决实现全面禁烧,避免出现重大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科技、税务、统计、电力、伊春森工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市督导、县落实、乡村实施、农民合理利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推进,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落实机制,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释放政策效应。准确把握和深入落实“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先行预拨、敞口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给予市县两级充分自主权,对其他方式利用秸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的政策部署,完善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方式。调动乡村、作业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效。

(三)创新组织方式。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屯、地块五级网络体系,将秸秆还田和离田的具体方式,落实到户、地块,明确各县(市、区)、各乡镇、各村屯、各地块责任人,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以乡镇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定期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分户建立秸秆申报、处理和资金发放台账,详细记录作物面积及类型、秸秆量、处理方式、收获者及处理者信息。要细化工作流程,各地申报、审核、秸秆处理、公示、验收、资金发放都要明确时间节点。结合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平台中农户信息的基本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收贮和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对于秸秆机械还田的村屯、农户,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块、面积的落实及抽查验收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技术方面的服务指导。对获得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的农户、作业主体实行公示制。

(四)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抽调农业技术、农机技术专业人员,组建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深入开展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技术推广、研究及成果转化,深入研究完善适合我市的秸秆还田、离田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普及应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技术专家组,依据本地实情,有针对性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五)严格考核奖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2019年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内容、程序及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未完成秸秆综合目标利用任务的进行追责。

(六)广泛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张贴公告、短信群发、媒体宣传、悬挂条幅、专题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新型主体、秸秆利用企业主动参与意识,营造由不想还田到主动还田、不想利用到主动利用的工作氛围,增强工作主动性,坚决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还田利用方面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培育秋收、还田和整地的典型,离田利用方面突出“五化”选树可复制、能推广的示范样板,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等,切实加强典型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