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规〔202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伊春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加快解决散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伊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三重一改”,即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能制宜,采取适合的散煤替代方式,优先选取符合居民消费理念的散煤替代方式,加快推进实施散煤治理,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削减和替代燃煤50万吨,占全市燃煤总量的10%。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各地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的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推进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建设,缓解集中供热供需矛盾。到2022年,新建背压机热电联产项目2个,集中供热率达到88%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发挥生物质能供热优势,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市)、区以及中小工业园区,加快普及应用,在终端供热消费领域替代散煤使用,在局部地区形成生物质能供热主导地位,通过产业化、商业化供热,对秸秆进行规模化消纳利用。到2022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达到19.6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三)稳步推进清洁取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着力整治棚户区散煤污染。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57号)要求,按照既定改造规划,结合本地棚户区存量、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及债务负担情况等因素,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从根本上解决燃煤散烧问题。2020年,全市改造棚户区4291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五)加快实施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改造。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深化散煤清洁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切实做好热力管网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做好相关治理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热力的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到2022年,完成全市改造老旧管网15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开展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8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七)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步伐,鼓励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改造,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2020年,完成嘉荫华银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替代。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对基础条件好的村开展以秸秆固化燃料为主的生物质替代民用散煤整村试点,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加工体系建设,根据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等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与秸秆固化燃料加工配套的秸秆收集储运中心,满足居民生活、供暖等需要。有计划、分步骤改造农村传统炉具,加快推动全省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率先将各县(市)、区和乡镇所属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2020年,新建压块项目2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要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的组织优势,协调推进全市治理工作。各地政府是推进本地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治理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多渠道筹集专项治理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国家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资金向散煤污染治理适度倾斜,支持重点地区治理工作。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大力推进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
(三)健全完善环保督察体系,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方式,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治理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将散煤污染治理纳入监管体系,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三重一改”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加大散煤污染治理的宣传报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奖补等方式引导群众建立散煤治理清洁空气的意识,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