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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0-10 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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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 和《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用权公开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用权公开的要求,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分别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全面公开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本级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通本级政府网站专栏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抓紧建立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等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本县(市)、区政府网站上集中发布,对权力运行公开和监督实行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要针对规范性文件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问题,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在市政府网站和本县(市)、区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市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本级政府规章,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

1.围绕“六稳”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六稳”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围绕“六保”发布解读信息。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公开

1.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实现办事网络化、透明化。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办好一件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努力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联办和一次送达,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加快实现利企便民各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推动更多事项“一次办”“我帮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要严格执行政策解读制度,确保解读材料按时跟进公开。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提升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政策解读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便民利企政策在执行中不遗漏、不走样。(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及时、准确、透明公开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并有针对性地作出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牵头单位: 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加强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重点宣传推广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形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加强《条例》相关制度执行

1.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正确执行《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到公开内容更加聚焦重点、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要求维护好市政府网站所属相关栏目,确保栏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上下链接工作,构建一体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新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健全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并通过本级网站相关栏目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4.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市政府网站要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坚决纠正政务公开工作虚化弱化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及时纠正错误、总结经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理顺关系,配强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调整指标,规范考核。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强化培训,纳入规划。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