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属事单位或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县级(含市辖区)以上政府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的,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0分钟内书面报告。
三、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于20分钟内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及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补报简要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四、对于重大敏感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在20分钟内形成信息快报。
五、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敏感事件或可能深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按照“三”规定执行。
六、遇有突发紧急或重大敏感情况,相关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口头报告,同时履行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程序。
七、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同时,对下逐级明确提出报告时间要求,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到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到事件处置完毕。
九、严肃突发事件报告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好主渠道作用,主动、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十、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十一、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工作通报制度,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对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通报。
十二、要严肃突发事件报告纪律,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接到通知后,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将通知要求形成制度,于“突发事件报告的范围”、“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及责任分工”、“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图”等三项内容一并制作成图板上墙,严格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张晓冬
联系电话:18645855208
附件: 1.突发事件报告的范围(附件1).doc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