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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6-02 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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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办规〔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伊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伊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动全市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管理,按照《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黑林草联规〔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整合优化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省自然保护地相关整合优化具体任务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加强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分区实施”的总体思路,依据国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关要求,协调配合省级相关规划机构对现有自然保护地划定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估,通过科学调整、完善功能分区、评估论证等手段,归并相邻各类自然保护地,着力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边界不清、功能区划不合理、现实矛盾冲突尖锐和历史遗留等问题,确保整合优化成果科学有据、合法合规,实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有效衔接。 

(二)整合优化原则

1.科学评估,尊重历史。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解决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市自然保护地实际开展科学考察评估与调整优化,充分利用各类调查数据,形成统一、标准的工作底数和底图,合理准确落实自然保护地边界。

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将区域内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相应的自然保护地,或者异地新建自然保护地,以实现市域内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原则上不减少的目标。

3.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同步开展,稳妥推进。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确保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地。

二、整合优化对象和范围

整合优化对象主要包括全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但不局限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内(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整合优化范围包括我市10个县(市)、区共59个自然保护地,其中自然保护区23个、森林公园22个、地质公园7个、湿地公园3个、风景名胜区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三、整合优化具体任务及时限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职责分工负责制。省级负责统筹规划,市级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级负责属地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和工作时限开展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任务。

(一)摸底整理阶段(2020年3月22日—29日,已完成)。各地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摸清辖区内现有自然保护地底数,掌握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现状,清查每个自然保护地的面积、边界、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以及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了解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等情况,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填报相关登记表(附后),向市林草局报送相关矢量数据(联系人:郭忠凯、代树君,联系电话:0458—3366820,电子信箱:bhd3366820@163.com)。(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合单位:属地相关成员单位。)

(二)实地校核阶段(2020年4月1日—20日,已完成)。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保护地管理机构,积极收集准备自然保护地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积极配合省林草局第二调查规划设计院校核工作组完成本辖区自然保护地基本信息、边界范围、功能区划、矢量数据等材料实地校核和外业勘界工作,确保整合优化信息准确、详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合单位:属地相关成员单位。)

(三)研判评估阶段(2020 年4月20日—5月25日,已启动)。各地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依据前期省规划机构提供的校验信息和本辖区整合优化初步建议,综合研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意见。结合“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重点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建制镇村、矿业(探矿)权及未来预留发展空间等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提出拟从自然保护地调出确实不具有保护价值的区域,了解调减区域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对自然保护地整体的生态影响,形成本辖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情况报告。整合优化建议情况报告完成后,要经过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并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市林草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合单位:属地相关成员单位。)

(四)自核确认阶段(2020年5月26日—5月31日)。市林草局要对省林草局反馈的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评估报告开展自检核实确认工作,结合各地整合优化建议情况报告,梳理形成伊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情况报告,按程序审核上报省林草局。(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严格执行方案,开展整合优化(省级预案批复后)。待《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下发后,由市林草局统筹组织各地林草部门及所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整合优化工作,落实方案明确的整合优化任务,及时督促规划编制并开展勘界立标工作。(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伊春森工集团公司生态建设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伊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的讨论决策,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讨论、分析、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正在建设的或拟建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数据,提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林草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保护地摸底调查工作,拟定初步整合优化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计划,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支持。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国土规划、生态红线等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政策指导和水源地管理情况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地内水利设施项目有关资料及保护地项目开展情况等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保护地相关农业设施项目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和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地内交通用地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伊春森工集团:负责组织林业局公司提供相关保护地资料,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落靠属地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加强与市直成员单位及省相关技术机构的联系(省林草局第二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承担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指导工作,联系方式附后)。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思路,即时报告。针对本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等未进行范围和功能区划定核准、缺少矢量数据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开展工作(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矢量数据按照两区编制,其余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按照现有分区编制)。市林草局要加强与省林草局沟通协调,及时沟通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返工造成进度延误,切实做到进度和质量按时限推进。

(三)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科学、法治、唯实的思维,把握好尺度和口径,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遇到情况及时反映、研究对策、妥善处理。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报市领导小组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关注舆情,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