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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6-02 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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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办规〔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伊春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维护城市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洁,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环境,打造伊春靓丽生态旅游品质之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城乡联动、依法整治、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生态品质。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彻查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实现新的违法建设每年“零增长”,已有违法建设逐年“减存量”,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

三、工作任务

(一)违法建设治理。全面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全市新建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私扒滥改治理。全面查处全市宾馆酒店、经营性用房、临街门市、住宅小区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重点打击拆改承重墙、房屋基础、梁柱等违法行为。

(三)私自挖建地下室治理。全面查处全市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或者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以及在经规划核实合格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四)改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性质治理。全面查处全市建成小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6月底,已启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高效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好违法建设治理任务。要做好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拆违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要组织开展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梳理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查明的违法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改台账。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7月10日至2022年12月底)。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前期排查梳理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针对新建违法建设逐类制定治理措施,按既定计划快速清理整治。针对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分阶段、分层次逐步清理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月至4月)。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地区,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地要将拆违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审阅。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拆违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全面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汇总上报、检查考核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私搭乱建、私扒滥改、私挖地下室、改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性质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整改拆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严格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做到步骤方法精准、时间节点清晰、责任分工明确,保证治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并于每月底将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要对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制定强有力措施,构建社区(街道)案源报告、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等多元化的巡违体系。建立由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切实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各地要坚持整章建制,加强对拆除区域后续管理,同步做好拆后监管、清理、规划、绿化等后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防止拆后违建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