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规〔2019〕5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伊春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切实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以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推进协同共治、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行动目标
2019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整顿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健全静态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组织,促进绿色、节能、低碳交通方式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效能和管理水平,实现下列行动目标:
(一)提高协同共治能力。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构,统筹研究解决城市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交通管理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二)加强交通出行安全。不断提升交通事故研判、预防、应急处置等能力,力争城市道路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酒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三)道路通行有序顺畅。推动交通组织向精细化、科学化发展,合理分配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在不断完善的智能交通系统管理下,达到总体路网运行顺畅,道路通行条件显著改善的水平。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均达到90%以上,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规范化设置率达到95%以上,交通信号灯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
(四)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严厉打击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违法行为,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率逐步提高,达到30%以上。
(五)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与其他交通出行方式高效衔接。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六)提升道路承载能力。路网结构持续优化,道路级配合理、通达性提高,路内交通资源得到有效挖掘,进一步提高城区建成区的路网密度,使市区建成区内路网更加合理。
(七)完善城市停车管理。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路外停车设施供应不足、占用挪用停车设施、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停车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城市停车难状况得到缓解。
(八)提升文明守法意识。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信用评价、联合惩戒体系逐步完善。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至8月,已启动)。全面部署,建立健全相应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分工,重点推进伊春区模范典型相关工作的开展,其他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逐步推进。
(二)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总结阶段经验,弥补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对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逐项研究解决办法。
(三)固化经验阶段(2020年全年)。以全市道路交通文明实际为基础,经过一年的工作,总结固化好的工作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伊春区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道路交通文明提升行动高潮,全力完成行动计划“八大工作目标”。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依法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1.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研究,明确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措施,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等交通顽症难题。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新问题,按照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促进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针对本地交通突出问题,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引导交通管理。(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体系,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除占道物,整治非法营运,清查整改遮挡交通设施的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运行及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行为。及时共享城市工程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信息,为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对驾驶人、运输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实施惩处提供证据,提高其违法成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
4.保持城市交通秩序高压严管态势。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以城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闯红灯、套牌假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让行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健全“交通违法随手拍”及交通违法举报机制,搭建违法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定期对吸毒人员信息进行查询比对,依法注销其驾驶资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将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记满12分的驾驶人作为重点对象,将其名下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严控无资质驾驶人违法驾车行为。(公安部门负责)
5.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机制。健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分析研判机制,实时采集、加工、分析、挖掘、研判交通“大数据”,实行“日研判、周分析、月会商”工作模式,全维感知、自动识别、及时预警交通风险,实现交通管理情报制导、精确打击、精准防控。推行警情主导警务的指挥体系,建立责任明晰、动态管控的勤务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多警联动、属地共治的管控模式,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和执法效能。依托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立集成化、专业化、扁平化的指挥体系,实现城市道路“点、线、面”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化、无盲区管控。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激励履职尽责、严查失职渎职,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现场执法率。2019年要基本建立“情、指、勤、督”一体化现代警务机制。(公安部门负责,住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二)交通组织提升工程
1.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开展城市交通堵点乱点挂牌治理和示范路口路段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样板,推动整改治理。针对道路路网结构不合理和道路功能不全、设施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实施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和交通信号控制协同设计,合理布设交通设施,结合街区建设,实施微循环交通组织,通过多种交通控制措施,在时间上削峰填谷,在空间上控密补稀,缓解城市高峰时段交通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通行能力。改进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按照“三同时”原则,将交通基础设施设计与整体的道路设计同时进行,做好我市市区道路三年改造工程。(公安、住建部门负责,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2.持续推进交通信号设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优化交通信号控制,逐步实现中心区信号灯协调控制,主干路行人协调二次过街控制。合理设置道路隔离设施,确保其高度、强度及配套设施完全满足规范要求及人车安全通行需求。科学系统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创新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引入社会技术力量,推动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优化改进的专业化。全市信号灯多时段控制率达到100%,主干路信号灯违法抓拍设备设置率达到90%以上,信号灯联网控制率达到55%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住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3.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紧抓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建设城市“交通大脑”,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实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功能集成,逐步打破“电子警察”与“视频监控”、“卡口”的界限,推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执法、流量、事件采集功能的高效集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工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
4.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交通”思维,加强动静态交通诱导与服务,降低路上交通压力。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加快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平台、短信平台和手机APP,开展交管业务在线办理,满足群众需求。(公安部门负责,工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三)交通建设优化工程
1.全面开展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各地要组织专人,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对人、车、路、设施特别是对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停车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数量、位置、状态等情况,并建立数字化档案。坚持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科学化、规范化,为制定城市交通政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
2.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城市和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配套做好城市路网规划、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住建、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3.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推动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融合发展,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顺畅衔接。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现阶段城市道路改造工作,优化市区道路系统,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住建、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4.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在全面普查停车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同城市区域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制定、完善本地化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加快停车场建设进度,优先以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地区为重点,挖掘用地潜力,在内部和周边区域增建停车设施。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的停车收费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
5.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对新建改建道路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细则,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住建、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6.强化城市交通隐患治理。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和保障措施贯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全过程,贯穿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不断筑牢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结合巡逻管控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影响人车安全通行的占道物、影响安全视距的障碍物,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加强交通管理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每年开展设施安全性排查,对路上交通设施、科技设施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断裂、碎裂、跌落、漏电、倒伏、移位、丢失等可能伤人、伤车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城市道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每年对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所有的城市道路桥梁都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强化监测监控,对道路检查井及井盖的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处于安全运行的良好状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
(四)交通结构优化工程
1.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落实公共交通系统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大城市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合理设计公交站点,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优化城市公交站点布局,加强与交通枢纽、停车场的衔接,促进便捷换乘。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公交车、场站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提高公交出行舒适度。对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进行可行性调研。提高公交发车频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提高服务品质。开展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线网。逐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营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公安、住建部门具体负责)
2.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切实保障通行空间连续性和舒适性。坚持立体与平面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城市车站出入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周边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结合本地综合运输发展水平,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规范通行停放秩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住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
3.改善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加大货运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力度,提高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政策和通行保障机制,逐步解决城市配送车辆在城区内“通行难、停车难、装卸难”的问题。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五)交通文明提升工程
1.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宣传媒介特别是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建立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增强文明交通意识。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社会力量、道德力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进学校专题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车友会等团体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发挥全国文明城市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良好交通环境。(精神文明办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推进文明交通诚信体系建设。将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监管纳入运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建立信用评价与审批事项关联机制,并作为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要求,对客运、货运、物流、快递、外卖等重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和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探索交通违法记录与商业车辆保险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健全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规则,严格保护组织、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法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应当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公布,并及时主动向“信用中国”“信用交通”“122交通网”“信用黑龙江”网站推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上级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城市交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对策,抓好推动落实,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工程,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三)发动社会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建立交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单位的自我约束和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化交通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机制,为研究城市交通管理政策、提出专业化设计方案、开展交通管理日常技术服务和维护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供服务支撑。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专业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并及时与省专家组沟通协调,推动我市城市治理措施实施。通过参加竞赛评比、收集典型案例等方式,积累和总结实施经验,配合省级领导机构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和手册,加强规范引导与人才培养。培育先进典型,选树伊春区作为示范城市,在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