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规〔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8号)精神,全面抓好2021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农用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黑土地保护,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以秸秆还田利用为重点,统筹秸秆利用方式,拓宽利用路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自2021年10月初开始到2022年5月底结束,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67.4万亩,秸秆资源量115.2万吨,秸秆可收集量97.8万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在全市大目标框架内,各县(市)、区同等目标任务,逐级签订任务书,分级负责落实。铁力市作为2021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应达到90%或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伊春森工集团各分公司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地方同等任务、同等责任,并与各地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
对已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固化成型燃料站、原料化企业数量多,离田利用需求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利用目标的基础上,经市级批准,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所属县(市)、区秸秆还田率目标,并报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黑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以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作用,加快秸秆翻埋、碎混、旋耕还田作业,扩大秸秆还田面积;同步推进秸秆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2021年度,全市秸秆计划还田面积298.2万亩,年度秸秆还田利用率力争达到75%以上,其中秋季秸秆还田计划250万亩,秋季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 70%。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利用。鼓励开展秸秆揉丝、黄贮、氨化、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依托森工集团湖羊养殖项目和南部肉牛养殖集中区域,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促进秸秆过腹利用。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发挥生物质电厂转化利用秸秆能力,实现秸秆收储加工一体化,为县乡集中供热和农民冬季采暖提供清洁燃料,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带动食用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态平衡。
(五)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编织,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六)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要统筹利用好秸秆离田政策和资金,以村(林场所)为单位统一对辖区内应离田秸秆全部离田。建立离田秸秆管护机制,做到专地点存放、专人员管理,坚决实现全面禁烧,避免出现重大事故。
四、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好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秸秆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兑付条件和兑付程序执行,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还田作业质量和标准。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作业标准另行印发,下同)。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负责。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要按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抓好推进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压实落靠责任,做到宣传引导到位、督查监管到位、严格执法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铁力市作为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履行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市财政局按照省级方案政策补贴标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与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共同督促各县(市)、区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等项目用地需求,将符合要求的用地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引导全市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三)释放政策效应。省级补贴资金将继续实施“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根据各地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申报情况以砍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各地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调剂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进行据实结算。落实扶持政策,释放政策激励效应,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统筹规划布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合理引导秸秆离田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五)提高科技含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强化科技支撑,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加强成熟技术模式的复制推广和有推广前景项目的产业化示范,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产业化发展。
(六)做好典型示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新型主体、秸秆利用企业主动参与意识,调动他们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加强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咨询,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等,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切实加强典型的培育。
(七)加强检查督导。要加大阶段工作推进落实,加强组织督导,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要根据省、市级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补助资金。性质严重的,将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
(八)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秸秆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的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追责问责。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我市所辖各县(市)、区,以及实行属地化管理的伊春森工集团各分公司,但不包括铁力农场和嘉荫农场等农垦系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1年度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1年度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省级考核目标任务 | 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万亩) | 年度秸秆计划还田面积 (万亩) | 年度秸秆计划离田面积 (万亩)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秸秆还田利用率% | |||||
| 伊春市合计 | ≥90% | ≥60% | 367.4071 | 298.1828 | 69.2243 |
1 | 铁力市 | ≥90% | ≥60% | 154.9369 | 101.7120 | 53.2249 |
2 | 嘉荫县 | ≥90% | ≥60% | 120.8476 | 114.6890 | 6.1586 |
3 | 汤旺县 | ≥90% | ≥60% | 10.1782 | 9.9759 | 0.2023 |
4 | 丰林县 | ≥90% | ≥60% | 18.8564 | 16.6103 | 2.2461 |
5 | 南岔县 | ≥90% | ≥60% | 23.7058 | 19.3735 | 4.3323 |
6 | 大箐山县 | ≥90% | ≥60% | 6.3853 | 4.9053 | 1.4800 |
7 | 友好区 | ≥90% | ≥60% | 12.7753 | 12.0000 | 0.7753 |
8 | 伊美区 | ≥90% | ≥60% | 4.5855 | 4.2956 | 0.2899 |
9 | 金林区 | ≥90% | ≥60% | 5.2764 | 5.0479 | 0.2285 |
10 | 乌翠区 | ≥90% | ≥60% | 9.8597 | 9.5733 | 0.2864 |
备注:播种面积只为粮食作物,不包括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