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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3-21 1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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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2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9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总体粮食安全观,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充分发挥我市粮食生产比较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坚持全面保护,有序修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持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各级政府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稳定粮食作物面积,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修复,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1.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省《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方式,组织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黑土地保护工作,改善黑土区质量。实行分区保护、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重点推广以“一翻两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制度,通过秸秆覆盖、松耙、翻埋三种模式秸秆还田,因地制宜地配合实施米豆轮作、施用有机肥、保土耕作、农田防护林建设等措施,对黑土地进行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紧紧围绕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这一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设施基本配套,打通农田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到2025年,全市建设耕地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完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生态高标准农田超过88.67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和推广及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等绿色高效肥料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宣传培训指导,提升科学合理施肥技术水平。不断完善全市63个农作物病虫害乡村监测网点条件,加强监测员队伍建设,提高病虫害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依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测预报,科学指导防控。大力开展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宣传培训指导,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应用无人机作业,更换节药喷头和喷头体,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体系,提高农药利用率。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有害生物科学监测防控能力和农药安全使用水平。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推进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村屯集中收储点建设,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监管,在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的条件下规范发展。严格执行沟坑占比国家标准,对超过规定的,一律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稳定粮食作物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在确保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有序规范引导农业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水稻、小麦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细化分解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粮食作物,稳定水稻种植面积、适度增加玉米种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稳定提升。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机械化收获的淀粉含量超过74%的高淀粉玉米品种、蛋白质含量超过40%的高蛋白大豆品种和脂肪含量超过20%的高脂肪大豆品种、适口性好优质抗病水稻品种。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专用品种覆盖率达到省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粮食生产主体作用。引导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采取土地流转、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以发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面向从事粮食生产的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商务局)

(三)严格耕地监测监管,杜绝“非粮化”风险

1.强化租赁耕地监管。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该补划的补划,该剔除的剔除,防止耕地性质发生改变。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耕地“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四)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补贴,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粮食作物,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

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粮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和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积极开展适应本地区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地块分散的农田宜机化改造。积极为有意愿从事粮食产后烘干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上争取加工设施支持政策,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粮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构建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市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市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组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三)强化协调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稳定粮食生产的各项任务措施。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