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2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指标
领 域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8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33.9% |
>7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70% |
>80%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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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前筛查率 |
>6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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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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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7%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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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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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00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0%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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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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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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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下 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74.5%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力争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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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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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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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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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意识提升行动
提升公民残疾预防主体意识。提升预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和伤害致残的意识,推进公众残疾预防健康水平的提升。树立残疾预防人人有责的理念,加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教育,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残疾预防、防范致残风险的氛围。(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部门残疾预防责任意识。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生态安全等各领域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放大社会效应,助力乡村振兴,树立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残疾预防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残疾预防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残疾预防的责任界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伊春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逐步建立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出版、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对相关部门开展已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进行网上传播,针对我市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提升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残疾预防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儿童、青少年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针对季节特点、疾病流行等情况,精准推送健康教育资讯。加强伤病者、残疾人等人群残疾预防知识及康复知识宣传,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依托“伊春巾帼之声”微信公众平台提高妇女群众知晓率和健康防护意识。(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组织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工作,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主题宣传。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广泛宣传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行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工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民用爆炸物安全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问题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伊春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期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规范婚前与孕前保健门诊设置和管理。(市卫健委牵头,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制度、提高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服务质量,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并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市卫健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积极开展常态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推进市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为高危儿提供规范化管理体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保障儿童享有健康的权利。(市卫健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稳步推进区域内医联体建设,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和发展“三减三健”活动,提升公民健康理念和健康意识。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 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依托《健康伊春行动(2020—2030年)》,发挥体医融合作用。着力做好防盲防聋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市级心理救援队伍,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巩固14个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成果,强化老年人心理危机干预。(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现已查明存在的地方病有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鼠疫和布鲁氏菌病。(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持续提升医疗机构对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的治疗水平。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政策支持方向,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宣传周活动,包括组织各基层观看“工会教你职业健康防护”直播等活动。(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持续提升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减少工伤发生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校园消防安全设施,防坠落等安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完善医疗机构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安排好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市应急管理局、伊春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医废转运车辆、体检车、采血车、救护车、外科车辆等规范使用的管理。统筹城市、国省道、农村、高速警力分布,坚持领导带头、警力下沉,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和装备摆上路面一线,强化路面显性用警,切实形成严管严控氛围,要根据货车肇事的规律特点,针对性加强傍晚、清晨等时段的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遏制货车野蛮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风险。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建立机动车生产销售主体档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检查,加强机动车改装环节监管。加强交通安全规划,调整完善交通安全布局,推动道路源头隐患清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伊春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对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玩具和电子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将防伤害教育纳入学校地方课程体系,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完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在汛期中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防范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及时转发气象信息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增强医疗机构应急能力,提高救援人员康复治疗能力,完善医疗救助装备储备。(市应急管理局、伊春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质量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查,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个清单”,制定下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特殊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在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聚焦重点产品、聚焦重点企业、聚焦重点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和微腐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聚焦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加强监管,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风险排查,持续加大“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力度,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持续性监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农村供水工程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持续开展“冬病夏治”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强化重点单位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生产供应活动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落实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提高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人员培训机制。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继续推进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残疾人电子健康档案,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基层康复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综合诊疗能力。积极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发展康复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综合诊疗能力。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继续实施“因人施策式”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医疗机构、社区、家庭之间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延缓老年人残疾的发生。鼓励各人身险公司积极向上争取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为投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伊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的监测,保障相关设施的网络安全,推进相关的4G/5G网络信号覆盖、光纤宽带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居住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并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市住建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通管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强化信息收集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卫生、交通、应急、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残疾预防相关领域技术的攻关、示范应用,纳入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对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给予支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对策建议。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3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进一步提升指导残疾人锻炼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更多的残疾人加入体育锻炼。各级群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做好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重点学习残疾预防、出生缺陷防治等内容,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积极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服务精神,营造扶残助残文明风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