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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2-10 16: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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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发〔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 春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8月8日        

 

 

            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建设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转变,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 工作目标

2019年9月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9年12月底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020年底前,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与省级平台实现系统融合和业务互动。推动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办事电子化程度全面提高。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                                               

2021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编制全市依申请类、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总目录,确保目录之外无权力。同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全市统一事项库。依据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拓展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其他要素,建设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实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实现政务事项一库汇聚、一库管理、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3.扩展“一网通办”的广度和深度。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逐步纳入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环节网上全程流转,推动数据共享核验,继续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乡镇、社区全面启动网上办事服务,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梳理建立“一件事”联办流程。以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情”为标准,整合优化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证照分离。通过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全程监督,推动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牵头单位:联审联批事项的组织协调部门、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源管理。依托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库,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自助终端、政务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多个渠道受理、一体化平台办理、多个渠道反馈”。(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加快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规范各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提升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便利度。推动“一窗通办”,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受办分离”。(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启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工作。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乡镇、社区、村延伸,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9.升级改造“指点伊春”政务服务手机客户端。强化注册认证、安全检测、安全加固、应用下载和使用推广等规范管理,同步完成与“黑龙江全省事”APP对接。同时,以公安、人社、教育、卫健、民政、住建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终端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

10.统一网络支撑。拓展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提高网络带宽至百兆以上,预留发展空间,实现市、县两级政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乡镇、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各地、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逐步对接整合至市电子政务外网。国家、省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对接整合。进一步提高网络利用率,政务外网与互联网实现“双网并行、逻辑隔离、统一出口”。升级改造市政府政务云平台,扩大资源和存储容量,实施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迁移。(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通信运营企业)  

11.统一身份认证。按照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标准对我市已有用户库进行清洗、梳理、比对后,纳入省级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管理。基于自然人、法人基本信息等认证资源,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身份认证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系统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达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统一电子印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升级完善市级电子印章系统,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审批、办结、证照生成环节提供电子印章服务,并与省级电子印章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互信互验。(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建设全市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编制电子证照目录,完成证照信息的归集上报和存量历史证照的电子化,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形成与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支持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等事项办理结果的全面电子化。(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4.搭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政务领域信用、商务领域信用、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数据资源,建设我市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分析、监测和应用,提高归集的覆盖率和及时率。面向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各类用户,提供公示查询、联合奖惩、分析评价、社会监督及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多层次的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15.建设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壁垒”“数据烟囱”,全面梳理各职能单位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对接。推进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证照信息、信用信息及部门政务信息的跨部门共建共享,建设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实现信息数据的归集与综合分析利用,从网络层面、数据层面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底层支撑体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定共享标准、规范和流程。坚持“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完善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    

16.建设 “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全面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认领、梳理、填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部门监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各部门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结果可共享,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实现对监管的“监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运维、安全等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17.完善运维管理。建设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对网络设备、计算和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基础设施,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软件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控和综合管理,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运维保障系统的技术对接和管理对接,支持运维服务流程的标准化管理,达到综合运维要求。(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18.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通过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安全测评,达到一体化平台安全接入要求。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实现与省级安全管理中心上下联动,及时上报审计、安全态势、责任认定等信息,接收和处置省级政务服务平台通报的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管具体、领导班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运行管理。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运维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撑能力。    

(三)开展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业务的专业化队伍。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全市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情况的常态化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做好应用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网络在线获取政务服务,提高在线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