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办事不求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2-10 16:43 来源:
【字体:

                                 伊政发〔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现将《伊春市“办事不求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 春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8月24日        

 

 

                  伊春市“办事不求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事不求人”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领域和环节,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治、讲规则、重契约的良好氛围。到2019年底,分阶段推出“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及配套措施。到2020年底,全面推广示范单位成功经验,“办事不求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效能更加优化,政务服务数据充分共享,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办事不求人”基本实现。

二、 主要任务

(一)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9年8月底前,公安、教育、卫健、税务、人社、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要认真查找“办事求人”易发事项,明确整改措施,公开做出承诺,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事不求人”经验做法,鼓励开展“办事不求人”示范窗口、示范岗创建,聘请特邀监督员全程参与评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政策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对等

各行业、各系统便民利企政策信息要及时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政务服务新媒体发布推送,并开展政策解读,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靠,保证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情权,避免因掌握政策不及时走弯路求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全力推进“一网通办”

1.2019年年底前,在做好行政许可、奖励、确认等依申请6类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其他依申请类及依职权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2.对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规定,结合行政区划调整,2019年年底前,重新梳理和认定各地、各部门权责事项,完善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效衔接、动态管理,厘清各地、各部门权责范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3.加速完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国家级平台对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4.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2019年年底,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要高于70%。同时,推动“指点伊春”融入“黑龙江全省事”移动端,实现一部手机办全省事。(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进一步提质增效

1.加快构建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完整的政务服务体系。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统筹推进新成立的县区建立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已建成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也要结合省、市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提档升级,优化布局,提升服务,最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2019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多门”变“一门”,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通办”。持续推进“四零”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好差评”制度,以评促改。(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3.全面落实《伊春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伊政办规〔2019〕6号),围绕办成“一件事”,优化企业开办、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事项,整合再造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4.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为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精准化服务,实现投资项目落地不求人。(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守信践诺

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标准化建设,2019年年底前,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开辟守信者办事绿色通道,强化失信者信用约束,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 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事不求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与整顿干部作风、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谋划,严密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走流程,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推进情况,确保“办事不求人”工作有效落实。

(二) 要将“办事不求人”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并作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不求人”工作明显滞后的有关单位,启动追责机制。

(三) 要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和“12346”投诉举报热线等平台作用,落实“好差评”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意见征集信箱,畅通信息反馈和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办事不求人”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各界实实在在感受到伊春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新变化新形象新作为,唱响“办事不求人”品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摆梳理“办事求人”的深层次原因,列明“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制定“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报本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将该季度工作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重要工作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