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政办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冰雪灾害工作机制,保证冰雪灾害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冰雪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迅速消除因冻雨导致地面严重结冰对道路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全力做到保供暖、保供水、保供电、保道路畅通、保物资供应、保通讯、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保无人员伤亡,防控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生命至上、注重预防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冰雪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气象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资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冰雪灾害应对工作。
1.3.3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4坚持信息支撑、高效应对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数字化+”等手段,依托应急指挥平台、气象监测预警平台等载体,健全调度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及时监测、预警、响应和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冰雪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市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健全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2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救援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共安全、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伊春森工集团总经理,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市气象局、伊春供电公司、市通管办、联通伊春分公司、移动伊春分公司、电信伊春分公司、铁塔伊春分公司、伊春石油公司、伊春森林消防支队、伊春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伊春支队、伊春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伊春林都机场、佳木斯车务段伊春站、省交投养护科技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省通河养路总段鹤伊养路段、伊春无线电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冰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冰雪灾害防御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依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指挥全市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发生冰雪灾害或预计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响应层次,分别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
2.3 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级启动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后,县(市)、区政府要视灾情启动相同或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统筹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冰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积极组织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全力清雪除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密切关注宾馆、酒店、民宿、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冰雪灾害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准确报道全市冰雪灾害抢险救灾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结合清冰雪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市级各直属机关党组织与各区街道办事处直接对接,落实清冰雪包保责任。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在冰雪灾害发生时,负责指导、协调、帮助县(市)区保障粮食供应和物价平稳,督促电力、石油、粮库等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市级承担的冰雪灾害抢险救援等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期间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灾害时期物资储备和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落实防范灾害事故措施。
市文广旅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发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灾害防御工作;灾情严重时,督促关闭A级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等直管领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灾害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室外活动;灾情严重时,采取停课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做好隐患排查、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组织体育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导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道路、供水、供热、管道燃气等冰雪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危旧房屋内的人员,督导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防范措施或停止施工;督导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供水、供热、管道燃气等冰雪灾害防御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组建抢修队伍,储备机械设备和清雪除冰防滑物资,快速清理城市路面、居民小区的冰冻、积雪,以及楼房、厂棚、高层建筑等屋顶冰冻、积雪,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人员、机械采取措施做好干线公路防滑工作;指导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保通保畅,及时疏导滞留旅客、抢运救灾物资;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冰雪灾害损失情况;协调高速路、鹤伊路养护单位做好清雪除冰防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农作物(棚室栽培)、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寒除冰、除雪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受冰雪影响区域及灾区救灾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冰雪灾害受困区域群众转移;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发布道路交通情况,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通行管制工作;建立交通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和生活必需品运输队伍、车辆通行;视情况对局部地区实行交通管制,严防各级公路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防范冰雪灾害的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范冰雪灾害工作。督查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加强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灾情严重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发生灾害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和因灾遇险群众。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冰雪灾害天气下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维护商品市场稳定。
市商务局:负责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紧急调运商品调剂余缺,保障市场供应。
伊春森工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林业局公司和林场分公司防范冰雪灾害工作,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综合情况上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密观测,滚动发布预报,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伊春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备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排查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维护,确保冰雪灾害期间抢险救灾的正常供电,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线路,防止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事故发生。
市通管办、联通伊春分公司、移动伊春分公司、电信伊春分公司、铁塔伊春分公司、伊春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通信线路除冰维护工作,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保证冰雪灾害期间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网络畅通。
伊春石油公司:负责应对冰雪灾害的油料供应工作,确保油料供应安全、充足。
伊春森林消防支队、伊春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随时接受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伊春支队:按照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武警支援地方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抢修道路及执行重大抢险救灾措施等工作任务。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伊春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按照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抢险救灾措施等工作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向省军区请求协调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伊春林都机场:负责做好机场清雪除冰、航空器除冰工作,保障运行安全;灾情严重时关闭机场,做好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工作。
佳木斯车务段伊春站:负责保障铁路运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及运营信息,必要时铁路停运,配合属地政府疏导滞留旅客。
省交投养护科技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省通河养路总段鹤伊养路段:负责实施对其管养公路清雪除冰防滑工作。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气象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提高对道路结冰、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冰雪等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按照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灾害时,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依据各地、各单位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新闻媒体要按要求随时播报冰雪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
3.2.2发布级别。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级别分为三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三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3.2.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道路结冰及暴雪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要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 预警准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及暴雪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冰雪灾害发展趋势,完善各自应急预案,有关责任人员、应急队伍要及时上岗到位,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消冰除雪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做好道路结冰及暴雪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要加强清雪除冰应急队伍建设,做好清雪除冰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特别是要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各自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在各自预案中应明确每一级别应急响应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组织好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当冰雪灾害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或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时,各地、各部门按照相应工作方案开展冰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挥调度。当因冰雪灾害造成我市大面积停电时,电力部门启动《伊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内容,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与伊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加强衔接,共同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和灾害应对工作。当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案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冰雪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4.4 四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四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2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10毫米;
(2)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温北部地区低于-36℃、南部地区低于-32℃,并持续3天;
(3)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减供负荷40兆瓦以上;
(4)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4.2 响应行动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及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抢险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相关县(市)、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抢险救援情况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三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三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3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20毫米;
(2)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温北部地区低于-38℃、南部地区低于-34℃,并持续3天;
(3)受冰雪天气影响,伊春市电网、铁力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重大电网事故数值60%以上的;
(4)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的;
(5)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故障波及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5.2 响应行动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及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全市冰雪清理的指挥调度、气象分析预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
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冰雪形势变化,做好天气形势预测预报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况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相关县(市)、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抢险救援情况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6 二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二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4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30毫米;
(2)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温北部地区低于-40℃、南部地区低于-36℃,并持续3天;
(3)受冰雪天气影响,伊春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受冰雪天气影响,铁力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5)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故障波及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6.2 响应行动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及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市冰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军地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分别设工作组。
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命令、起草下达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技术支持组负责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研究应急抢险的技术方案及对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应急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下设物资调拨组、应急物资采购组、后勤服务组。物资调拨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调拨及运输工作。应急物资采购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后勤服务组负责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下设应急抢险队伍组、前线技术专家组、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应急抢险队伍组负责协助当地处置急难险重的应急抢险工作。前线技术专家组负责为一线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协助当地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组负责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等工作。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冰雪形势变化,做好天气形势预测预报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况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
相关县(市)、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抢险救援情况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7 一级响应
4.7.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一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5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40毫米;
(2)我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温北部地区低于-42℃、南部地区低于-38℃,并持续3天;
(3)受冰雪天气影响,伊春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因冰雪灾害造成突发性供热故障,造成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
(5)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全市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7.2 响应行动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及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委、市政府视冰雪灾害发展适时召开全市防范冰雪灾害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市冰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视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求支援。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军地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分别设工作组。
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命令、起草下达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技术支持组负责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研究应急抢险的技术方案及对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应急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下设物资调拨组、应急物资采购组、后勤服务组。物资调拨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调拨及运输工作。应急物资采购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后勤服务组负责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下设应急抢险队伍组、前线技术专家组、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应急抢险队伍组负责协助当地处置急难险重的应急抢险工作。前线技术专家组负责为一线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协助当地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组负责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等工作。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冰雪形势变化,做好天气形势预测预报工作。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况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
相关县(市)、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抢险救援情况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8 现场处置
冰雪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人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等。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冰雪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冰雪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政府或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市)、区级政府要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提供救助。
冰雪灾害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政府或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10 信息公布
冰雪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冰雪灾害的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冰雪灾害的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公布主体为气象部门;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的公布主体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其中: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公布主体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发布,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公布由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发布。
4.11 应急终止或解除
当冰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当地政府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损毁设施,尽可能减少冰雪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计划
受灾地区的县(市)、区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因冰雪灾害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排水、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评估
冰雪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灾情直报系统和规定程序上报。灾害结束后,根据灾害程度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或由灾害发生地县(市)、区级应急管理局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并将灾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特别重大灾害调查评估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5.3 征用补偿
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市)、区级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大型机械、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应急指挥系统进行实时指挥和调度,必要时可设置抢险现场视频、语音传输设备,配合指挥。
通信运营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要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与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灾害现场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机场等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妥善安置和救助受灾人员。
公安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1.2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