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33家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以下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下列社会组织如有异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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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